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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代理规定规范仲裁活动

2016.12.02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以及仲裁代理行为,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日前,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重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规定》(渝人社发﹝2016﹞214号,以下简称“代理规定”)。这是中西部地区第一个省级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活动的规定,也是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出台后全国省级第一个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的规定。

《代理规定》在原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定的《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代理人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广泛吸纳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动人事仲裁办案实践经验做法,对代理人范围、代理人权利义务及行为规范以及代理注意事项等几方面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五大类人群可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代理人,并且从简化程序、便捷办事等方面对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需要提交的材料做出明确指引;二是依据法律法规、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明确了六种禁止代理的行为,以更加规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三是明确仲裁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禁止代理的情形,加强自律促进廉洁办案;四是引导代理人恪尽职守、尽职履责,充分保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五是明确仲裁代理纪律,加强对代理行为的监督,依法处理违反仲裁纪律的行为。

《代理规定》是重庆市完善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重要措施,将为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提供有力保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更多制度支撑。

( 责编:l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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