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孙是管理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职某商贸公司,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商贸公司解释称:公司、小赵及小赵的毕业学校间签订有“三方协议”,协议已经确定了小赵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无需与小赵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小赵接受了公司的解释,未再就劳动合同问题提出异议。一年后,小赵与商贸公司就工资支付问题发生争议,小赵提起劳动仲裁、诉讼。商贸公司以双方间无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与小赵之间并无劳动关系。最终,法院依据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认定了小赵与商贸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并判决商贸公司向小赵支付工资差额。
评析:“三方协议”即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因此,在签订有“三方协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蔡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