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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6〕276号)

2016.07.05

厅各处室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经厅领导同意,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6月29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紧紧围绕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和公众关切,细化公开任务,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强化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进一步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和江西省人社阳光政务信息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统一公开。(法规处、各处室单位)加大职业资格清理结果的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公布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职建处)

(二)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加大江西省人社阳光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法规处、办公室、信息中心)

二、围绕改善民生推进公开

(三)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公开力度,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强化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工作,扩大就业信息服务的受众面。(就业局、就业处、市场处、农民工处、人才中心、技工中心、担保中心)

(四)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围绕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决策公开。加强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参保情况、缴费情况、享受待遇情况、基金情况等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开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扩面征缴、待遇水平等动态信息,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等信息公开工作。(社保中心、养老处、医保处、工伤处、农保处、就业局)

(五)推进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公开。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和引进国外智力的优惠扶持政策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合格标准等信息。(专技处、职建处、引进处、考试中心、鉴定中心、专家中心)

(六)推进工资收入分配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等收入分配信息。(劳动关系处)

(七)推进考录招聘信息公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等方面的信息,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招录安置。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加强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考录处、事业处、军转处、就业处、考试中心)

(八)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信息公开。面向社会公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维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进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公开,加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开省、市、县三级联动举报投诉平台信息,方便劳动者就近举报投诉。(劳动关系处、仲裁处、劳动监察局、仲裁院)

三、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九)推进决策公开。人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推进各环节公开。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涉及就业与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注重运用民意调查等方式,引导公众广泛参与政策制定。(各处室单位)

(十)推进重大改革和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和2016年全省人社工作要点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见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办公室、法规处、各处室单位)

(十一)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做好人社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以及部门和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同时按规定公开至经济分类科目。(规财处)

四、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强化解读回应

(十二)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出台或牵头出台重要政策时,要做好文件和解读材料的同步起草和审批工作,并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一并通过门户网站等途径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应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或主要负责人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进行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对公开的人社重大政策,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汇编等方式进行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和针对性。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多样化传播方式,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及时全面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法规处、办公室、各有关处室单位)

(十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开展人社政务舆情监测,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人社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遇到人社领域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消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办公室、法规处)

(十四)有效发挥媒体作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人社工作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对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办公室、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五、围绕提升公开实效强化能力建设

(十五)推进窗口单位办事公开。面向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要结合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编制办事服务公开指南,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绩效处、社保中心、人才中心、技工中心)

(十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定期对其他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形成定期分析依申请公开情况的机制。规范年度报告编制。(法规处、办公室)

(十七)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强化与政务微博微信、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实效。强化12333服务热线管理,开展开放日、网络问政、专家解读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信息中心、办公室)

(十八)推进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建设。围绕3年内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分级分层实施培训。加强各处室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强化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

政务公开工作已列入省直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处室单位,请各牵头处室单位于2016年12月1日前将牵头要点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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