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侨人劳局:
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2016年全市就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全市就业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就业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着力推动就业结构性改革,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促进创业,努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实现“十三五”时期就业工作良好开局。2016年全市就业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02万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一、落实完善积极就业政策
(一)强化就业创业政策督查,提高政策落实率。今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年。要围绕落实新时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着力解决好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政策落实的问题,实现从“扶弱”向“扶众”、“促进就业为主”向“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并重”、“单纯抓就业”到“抓经济与就业联动”转变。进一步健全就业目标责任制,加强部门联动督查考核,组织开展2015年度就业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督查活动,编制2016年度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就业政策评价体系,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跟踪督促,明确政策落实结果与就业专项资金分配相挂钩。加强政策梳理评估,及时发现政策落实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研究调整完善政策。
(二)强化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实施政策宣传年计划,组织编制《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包含“企业版”、“社区版”、“青年版”、“扶贫版”等)。向企业、社区、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等广泛发放。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就业政策大讲堂”宣讲活动,对相关从事就业工作人员、部分企业、社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就业政策培训。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媒体,宣传政府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政策法规和工作成效。注重政策宣传与就业服务活动协同开展,提高政策宣传实效,扩大政策知晓面。
(三)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资金拨付、消化结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要把保障就业政策落实作为资金支出的主要渠道,以政策落实带动资金支出。做好2015年就业专项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检查,进一步细化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的各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二、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
(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多渠道就业。深入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促进和托底帮扶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创业。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举办大中专毕业生公益性专场招聘活动,推动求职服务向校园延伸覆盖,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提升毕业生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服务,加大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村官选聘、志愿服务、服务社区等项目,落实服务基层大学生优惠政策和就业服务工作。
(五)促进转移就业脱贫,落实精准扶贫目标。配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工作部署,推进转移就业脱贫行动,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创业证”登记范围,依托村级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平台,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摸清培训和就业意愿,提供“一户一培训、一户一就业”等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增加农民劳务收入。对有培训要求和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开展“一对一”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给予创业资助。对用人单位和企业招收建档立卡和持有“就业创业证”的贫困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聘用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及其它优惠扶持。
(六)促进其他特殊群体就业,发挥政府托底作用。统筹抓好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妇女、刑满释放人员、吸毒康复人员、计生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引导。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健全就业困难人员托底援助机制,以创建省级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完善社区平台就业服务功能,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积极探索研究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贫困人口政策,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渠道,鼓励城乡基层组织开发社区和农村的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养老托幼、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探索研究适合本地特点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明确管理主体和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
三、积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七)实施专项行动计划,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实施“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计划,充分发挥人社部门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域的积极作用,重视补短板兜底线,实施促进和稳定就业、预防失业、鼓励创业政策措施,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积极做好转型升级中的职工安置工作,掌握转型升级企业和分流员工基本情况,主动对接企业,加强安置工作指导,通过政府引导,促进有序转岗。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主动将“稳就业、防失业、促创业”计划融入当地政府供给侧改革总体布局中,努力实现就业扩大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八)积极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将开展企业用工调剂作为人社部门服务企业用工和精准就业扶贫的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重点项目。健全“政府引导、社会机构搭台、市场自主运作”长效调剂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机构、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等社会组织作用,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将用工调剂平台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细化补贴管理细则,总结推广企企淡旺季错峰调剂、校企订单交叉调剂、村企亦工亦农调剂经验模式基础上,重点开展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精准扶贫调剂、转级升级企业富余人员安置调剂、企业短单化用工调剂,推动充分就业,实现就业脱贫。
(九)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计划,发挥防失业功能。落实稳岗补贴和降费率政策,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要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提前对接服务机制,做好政策解读,强化安置指导,落实稳岗资金。
四、持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要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与财政、人行、税收、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落实完善鼓励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扶持政策,合力推进制度创新,降低创业门槛,破解融资难题,发挥政策综合效应,确实改善创业环境。要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研究,跟踪国家、省政策动态,尽快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要加强创业宣传和舆论引导,使更多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敢创业、能创业、成功创业。继续加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
(十一)进一步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提升创业能力。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创业特点,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发适合大学生、返乡农民工等不同群体的创业项目,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征集创业导师,优化创业导师库专家结构,制定出台《宁德市创业导师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市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发挥创业导师指导引领作用。
(十二)进一步培育创业公共平台,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落实市政府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贯彻就业创业十五条措施等创业新政,推进创业大本营等各类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发展各类有效的创业模式。加大对创业大本营、众创空间等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园区扶持力度,运用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机制,为创业创新者搭建更多创业公共平台。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遴选扶持一批在我市工商注册开业三年内创业项目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自主创业项目,加强对已扶持创业孵化基地的跟踪管理,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
五、着力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十三)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加大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基层平台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特别是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基层就业服务水平。开展人力资源招聘会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诚信用工承诺”、“春风行动”、“情暖外来工”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提高活动实效。进一步拓宽劳务协作渠道,推动我市企业与省内外职业院校合作,引进职业院校学生,充实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加强重点企业的用工服务,积极搭建多层次人才引进平台,针对行业特点及时提供个性化的用工服务,坚持每月定期举办招聘会,形成招聘常态化机制,实现人力资源和经济生产要素的高度融合,有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十四)提升就业信息化建设水平,实现高效便捷服务。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拓宽就业信息服务渠道,建设用工岗位与个人求职匹配推送平台,利用网络APP、微信等新媒体,为公众提供全方位、便利化的就业信息服务,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职业培训等信息的统一发布和相关业务的网上经办服务。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在村、社区的应用,着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在手机终端、“智慧农村”、“智慧社区”等平台上的运用,促进公共就业信息与劳动者的有效对接。
(十五)提升就业形势研判水平,为决策提供依据。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认真做好就业工作常规统计和劳动力市场监测,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职业供求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深入研究新常态下就业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举措,开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就业影响等理论研究,提高就业形势分析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决策提供依据。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