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2016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1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6〕62号)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创业内蒙古计划,积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以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就业目标任务为重点,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着力抓好就业困难和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继续加大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力度,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持续稳定。
总体目标是: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2万人左右,确保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持续实施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重点围绕实名登记和精准服务两个环节,以抓好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引导他们加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同时要确保就业见习期满签约率达到50%以上。认真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要特别关注长期失业的毕业生,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促进其尽快就业,首先确保“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培养工程。统筹做好“三支一扶”等六类基层项目计划实施工作,抓好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生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三农”计划的后续管理,重点抓好完善和规范项目生管理,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解决好薪酬待遇、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实际问题,做好人事档案、人才集体户口免费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创造有利于流动就业、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
(三)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万人创业行动。按照“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2020年)总体安排,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和工作推进力度,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基地建设,深入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协调有关方面细化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统筹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创业服务市场主体作用,办好用好各类创业服务载体,进一步丰富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充实创业培训师资,加强培训质量监督,提高培训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创业成功率有所提升。组织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创客”活动,加快“互联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步伐,切实抓好创业大学生的统计、绩效评价和计划执行考核。加强创业创新项目跟踪扶持,我市今年力争打造5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
(四)加大实施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计划。充分发挥市场就业主渠道作用,认真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服务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 等现场活动,大力组织专业性、行业性、小型化招聘活动,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进一步规范网络招聘活动,推动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自治区及国家公共招聘网链接,为用人单位和求职大学生提供更加便捷的就业创业服务。
(五)认真实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全面落实自治区依法设置的就业岗位、支持到基层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加强创业扶持、强化就业服务等促进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优惠政策,着力提升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能力,积极拓宽就业领域。鼓励国有企业面向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建立蒙古语授课应届毕业生专门台账,设立专项援助经费,实行“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离校未就业蒙古语授课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做好联系登记工作,进行跟踪服务。
(六)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着力完善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就业进校园、创业进园区活动,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组织开展大学生创业典型评比表彰活动,抓住关键时点和重要环节,围绕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通过专项检查、重点调研、定期调试、工作通报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分析研判和舆情监测,做好政策储备和应急预案,进一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进行。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