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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上报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的通知(济人社发〔2015〕64号)

2015.09.1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号召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及到基层发挥更大作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宣传,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推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宣传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树立榜样、宣传典型,使全市高校毕业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挖掘、储备后备人才,让优秀高校毕业生脱颖而出,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早日实现创业、就业和兴业。

二、推选范围

毕业5年内(2010年到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就业中成绩显著,或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可以适当放宽。

1.创业典型: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企业发展态势较好或创业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各类创业者、合伙人均可报名。

2.就业典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勇于创新、成绩突出,能够在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3.基层就业典型:主要面向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涵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退役士兵典型:在部队经过军营锤炼后,就业创业表现较好的退役3年内的大学生士兵。

三、推选办法

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的,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确定人员后,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上报;其他非公有制单位、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创业者本人可直接向各辖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

四、奖励办法

经专家组审核评议后,全市将评选20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先进典型,并颁发证书。特别优秀者将推荐到省和国家参加评选。活动结束后,将对典型人物事迹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有关要求

1.明确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开展本次活动作为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重要手段,认真组织实施。推荐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并重点向基层、困难地区以及工作难度大的一线高校毕业生倾斜;要深入基层和一线,坚持多方了解,切实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先进人物事迹搜集整理出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择优推荐上报3-5人。

2.保证推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做到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确保推荐的典型人物要能树得起、立得住,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对推荐对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各推荐部门(单位)和个人须对所提供的人物事迹真实性负责。

3.及时报送材料。每篇事迹字数限定在2000字左右,要内容充实、事迹突出、层次清晰、语言生动,富有感染力。申报人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就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可提供主要成果获奖证书、论文等原始材料。创业典型毕业生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由税务部门认可的反映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材料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材料。

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认真填写“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先进典型人物”推荐表(见附件),于6月9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jycjc2010@126.com ,邮件主题请标注:“名字+(创业、就业、基层或征兵)+单位名称”字样。

联系电话:66605993、66605937(传真)

附件: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推荐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1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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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组织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号召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及到基层发挥更大作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宣传,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先进典型人物事迹推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宣传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通过对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树立榜样、宣传典型,使全市高校毕业生学有目标、赶有方向;挖掘、储备后备人才,让优秀高校毕业生脱颖而出,让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早日实现创业、就业和兴业。 二、推选范围 毕业5年内(2010年到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就业中成绩显著,或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可以适当放宽。 1.创业典型: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企业发展态势较好或创业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各类创业者、合伙人均可报名。 2.就业典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甘于奉献;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勇于创新、成绩突出,能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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