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7号)要求,贯彻落实省厅主要领导“就业信息联网应在全省联网、全国联网两个层次同步推进,同时注重对信息的分析研判、服务运用、更新维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就业信息全国联网进度,尽早实现互联互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底,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中国公共招聘网与全部省级和70%以上州市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网,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更好地为企业招聘用人和劳动者求职就业提供服务,按照人社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进度规划》(2015年—2017年)统一规划,州市级联网率2015年要完成30%,2016年要完成50%,2017年要完成70%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为确保全省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工作目标的按时完成,按照“覆盖全国、保证质量、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确定年度联网计划。各州市要按照人社部联网进度规划要求,加快推进联网进度,研究制定2015年—2017年联网实施计划,明确具体工作要求,组织填报好本地区年度《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实施计划》(附件1),认真开展联网工作。
(二)做好联网准备与实施。各州市应按照《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技术规范》(附件2)的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于计划实施年度的6月30日前向省就业局报送《全国联网机构登记表》(附件3)。达到联网条件的,由人社部组织实施联网及验收。
(三)实施信息分类上报。人社部将制定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目录,明确信息分类上报原则、发布要求、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具体内容请在http://www.cjob.gov.cn/download/2014.html下载)。各地要按照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目录的相关要求,逐步将招聘岗位、招聘会等各类就业信息分类上报到中国公共招聘网,同时做好本地区公共就业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
(四)确保信息上报质量。各州市要加强就业信息质量管理,对上报信息的指标正确性、内容完整性、数据有效性进行全面核查,建立日常质量审核制度,人社部将按月通报联网机构上报信息的质量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工作,全力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将其纳入本地区就业工作总体安排,列入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或工作组,按部里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建设进度。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确有不足的,可按有关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上报责任单位和联网实施计划。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紧制定2015年—2017年联网实施计划,填写《年度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实施计划》(附件1)和《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州市级责任单位联系表》(附件4),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于2014年12月10日前上报省就业局。
省就业局联系人:孙 红
联系电话:0871—67195793、67195794(传真)
电子邮箱:sh5843@163.com
附件:1.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实施计划
2.就业信息全国联网技术规范
3.全国联网机构登记表
4.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州市级责任单位联系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