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普通高校:
为加强对高校大学生的创业培训,规范培训操作,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3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等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培训操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4年9月15日
河南省大学生创业培训操作规程(试行)
为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规范创业培训操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3】3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
第一条 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可以参加创业培训。
第二条 创业培训内容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三个模块。创业实训采取两种模式,一种为计算机仿真培训,时间3天,完成创业实训报告;一种为微创业实训,学员以创业者身份参加实际经营活动进行实训,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完成创业实训报告。创业实训由授权创业实训机构承担。
第三条 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每模块不得少于24学时(每学时45分钟),每班人数不得超过60人;创办(改善)企业培训不得少于56学时,每班人数不得超过30人;培训时间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可利用晚上和白天组合进行),但总学时须达到规定要求。
第四条 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培训以创业意识培训为主。对有创业计划的学生(如持有自主创业证的),可以组织开展创办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对已经开办企业的可以开展创业初期人员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和创业实训。
第五条 创业培训教室按标准U字型摆放课桌(创业实训可根据需要摆放),互动式教学,创办(改善)企业培训须两位讲师全程参与授课,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实训可由一名(需经过培训师评估认可)或两名教师授课。
第六条 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和改善企业培训,使用部颁GYB、SYB和IYB教材。
第七条 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学员需完成《创业想法分析书》,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的学员需完成《创办(改善)企业计划书》,创业实训的学员需完成《创业实训总结》。
第二章 培训组织实施
第八条 培训机构应在计划开班前7个工作日内,将筛选合格的学员花名册、开班信息表、课程安排表等材料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和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创业培训管理系统运行后通过系统报送资料。
第九条 省创业培训管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开班信息,并将开班信息表抄送财政部门备案(创业培训管理系统开发运行后,对有关部门提供监管帐号)。培训班之间的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
第十条 培训过程中,培训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创业培训技术规范,认真做好考勤,督促教师整理填写《每日意见反馈表》、《结束评估表》、《培训班活动报告》、《培训班后续服务活动报告》,并指导学员完成创业计划书(创业想法分析书或创业实训总结)。
第十一条 创办(改善)企业计划书(创业想法分析书或创业实训总结),由授课教师负责审核并签署教师姓名、点评和审核结论。审核合格的,发放全省统一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省、市创业培训管理机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抽查。
第三章 培训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 强化考勤和视频监控,加快开发全省创业培训视频监控和考勤系统,统一配备考勤设备,考勤记录和视频记录由系统直接收集到省数据中心。综合出勤率低于50%的,不发放培训合格证。
第十三条 规范档案管理,培训机构要按标准建立健全规范的档案室,统计培训情况和学员开业情况。每期培训班入档资料包括:培训开班信息表、培训花名册、每日意见反馈表、结束评估表、培训班活动报告、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创业证明及学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创业计划书(创业想法分析书或创业实训总结)。
第十四条 建立学员评价机制,学员对本班授课教师和本次培训进行评价,作为评价培训效果的重要指标。培训机构要深入分析学员反馈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及时改进工作,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章 培训资金申领
第十五条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第十六条 创业意识培训和创业实训补贴,由培训机构一次性申领。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开班信息表、培训花名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分阶段申领,培训结束后,可按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人数先申领培训补贴的60%,半年内成功创业的,再申领剩余的40%。处于创业初期(开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参加创办(改善)企业培训,按创业培训证书人数和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培训补贴。申请培训补贴应附材料:培训补贴申请、开班信息表、培训花名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创业证明材料(网上创业为开业成功)、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材料或高校开具的证明。
第十八条 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由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按月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提交省财政厅核拨。其他高校(含省属高校)大学生参加当地组织的创业培训所需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提交财政部门核拨。
第十九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培训开展和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联系电话:0371-696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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