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2013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3] 54号)及《失业保险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的有关政策规定,请各盟市及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具体调整办法是: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