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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国资委关于做好2013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3〕437号)

2013.08.13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要求,理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60号),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认真执行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政策,查处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组成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及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各集团公司也要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配合市领导小组工作,对所属公司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象和范围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其中:金融、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烟草、民航等行业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2013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采取普遍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属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应参与自查;在此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企业自查情况、重点检查范围等选取部分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和行政抽查。重点抽查名单将于企业自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内容为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09年至2012年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具体包括:

(一)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政策的情况。包括企业是否按照要求编制并申报工资总额预算,当年是否按工资总额预算提取工资总额,有无超预算提取、列支或故意减少职工应得劳动报酬的行为等。

(二)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和发放情况。

1.年度工资总额提取、使用、结余情况;工资列支渠道、发放和实际水平,工资外收入的组成、列支渠道和实际水平等。有无通过截留收入,坐支现金等做法向职工发放现金和实物的情况;

2.企业实行中长期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

3.被派遣劳动者和农民工收入分配情况。被派遣劳动者和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和构成;

4.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填报情况,企业财务相关科目与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是否一致,有无错报、漏报。

(三)企业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情况。

1.企业负责人收入确定办法及程序;

2.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及水平、业绩考核情况,与在岗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差距。

(四)企业执行工资薪金税收管理规定情况,以及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五)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工资支付规定》(津劳局〔2003〕440号),有无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情况,是否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津人社局发〔2013〕24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五、监督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分级负责,采取企业自查、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和行政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一)企业自查阶段(2013年7月23日—8月15日)。

各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按照监督检查内容按时完成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分配情况自查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自查表》(见附件),集团公司负责督促其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自查并进行复查,汇总本集团自查情况,附三户所属企业自查报告报市领导小组。

(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阶段(2013年8月16日—9月15日)。

市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综合考虑企业自查情况,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围绕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对企业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提交市领导小组。

(三)行政抽查和企业整改阶段(2013年9月16日—9月30日)。

市领导小组根据企业自查、中介机构审计情况选择重点企业进行行政抽查。并对自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督促限期整改。

六、问题处理

(一)对违反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关政策,包括未做工资总额预算,未申报工资总额预算和工资管理有违规情况的企业,要坚决予以纠正;对超预算随意发放工资,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违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相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组织、纪检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

(三)对未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企业,提请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查处;对严重干扰、阻挠、抗拒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作为劳动监察重点执法检查对象。

(四)对劳动统计报表错漏报、工资薪金确定不合理,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规问题,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对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保障职工工资分配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主要领导专门负责,建立由劳资(人事)、财务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全力配合市领导小组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注重实效,确保按时完成既定任务。

(二)制定方案、夯实基础。各集团公司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注意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今后开展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夯实基础。

(三)严肃检查、自觉整改。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实施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不姑息、不隐瞒。各集团公司对企业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企业整改。市领导小组将对审计、行政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向集团公司下达整改通知,由集团公司监督问题企业限期改正。

联系单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

联系电话:83218293、83218274(传真)

邮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

电子邮箱:tjldjgzc@163.com

附件:1.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分配情况自查表

2.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情况自查表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国资委

2013年7月22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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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要求,理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60号),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认真执行工资总额和负责人薪酬管理有关政策,查处违规超提超发工资、滥发工资外收入等行为,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秩序,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 二、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组成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及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各集团公司也要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配合市领导小组工作,对所属公司实施监督检查。 三、对象和范围 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点检查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企业。其中:金融、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烟草、民航等行业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