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2013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2013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结合实际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联系(联系人:刘小俊;联系电话:65200865)。
各市县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具体实施,并于每月底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联 系 人:人才管理服务处陈创福;联系电话:65341724;电子邮箱:425887094 @qq.com。)。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 南 省 财 政 厅
2013年6月7日
海南省2013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要求,为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困难,切实保障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的目标要求,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全力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13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82%;吸纳2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为2000名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为1000名大学生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扶持创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开展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毕业生应征入伍等专门项目,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资金奖励等政策,支持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鼓励院校和市县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毕业生创业。
(二)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积极开展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积极为毕业生实施职业培训,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组织开展毕业生供需洽谈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网络招聘周活动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通过组织活动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机制。各高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的联系,合理调整专业设置,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各高校要建设一支过硬的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工作师资队伍,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就业政策、求职心理、择业技巧、创业教育等课程。
(四)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扶持创建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扩大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努力提高就业见习的质量。要加强就业见习单位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就业见习补贴的安全和有效性,切实帮助毕业生通过参加见习实现就业。
(五)全力帮助毕业生实现创业。完善以创业培训、创业教育、创业大赛、创业基地、小额贷款为主体的毕业生创业帮扶体系。组织实施大学生创业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切实提高毕业生的创业能力。认真实施创业教育,提高毕业生的创业意识。在全省各大院校统一开展创业大赛,营造支持创业、踊跃创业的良好氛围。积极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毕业生开展创业提供良好平台。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切实为毕业生解决创业资金不足的难题。
(六)加大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力度。强化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严防招聘过程中出现性别、民族、残疾等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歧视,维护毕业生的就业公平权益。将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对未就业的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为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尽快制定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积极帮扶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我省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做好这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
(二)强化组织协调,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高校要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推动教学改革,积极做好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努力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要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主动吸纳毕业生就业。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媒体要采取灵活有效形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尽快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