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的通知

2013.06.07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教育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衔接机制

各高校要在当年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之前,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包括省内外生源)填写《陕西省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每年8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省教育厅,同时以纸质版形式上报《陕西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省教育厅每年9月中旬前转交省人才交流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分送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同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机构负责信息系统录入并进行跟踪服务。次年1月底前,省人社厅将上年度接续服务情况再反馈至省教育厅。

二、深入开展实名制登记服务

今年5月底,全省人社系统开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库。各地要利用毕业生集中回原籍报到的时间,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实行跟踪服务。要根据其需求,第一时间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政策咨询、就业见习、就业指导、档案管理等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三个月内至少提供一次政策咨询、一次职业指导和三个基本符合其需求的岗位信息,通知或组织其参加两次招聘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三个月内至少提供一次创业指导,组织其参加一次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贷款扶持;对有见习需求的,一个月内安排其见习上岗;对未就业毕业生实行免费档案管理;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提供就业帮扶,要逐一做好就业服务情况网上记录更新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工作,对于摸清毕业生就业情况,了解其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促进其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将工作落到实处。

2、各地、各高校要将就业信息衔接工作与就业统计、就业监测工作结合起来。人社、教育部门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实行定期会商制度,联合建立就业观察点,定期进行就业形势预判。

3、各地、各高校要切实提高保密意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将数据用于公共就业服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联系人:张英电话:029-88668867

省人才交流中心联系人:郭凯电话:029-85243565

邮箱:1315112767@qq.com

附件:1.陕西省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陕西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3年4月23日

( 责编:lhj )
  • 高校毕业生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局)、教育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社厅发[2013]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以实名制为基础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制度,做好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衔接机制 各高校要在当年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之前,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包括省内外生源)填写《陕西省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附件1),于每年8月1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省教育厅,同时以纸质版形式上报《陕西省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省教育厅每年9月中旬前转交省人才交流中心,省人才交流中心分送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同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机构负责信息系统录入并进行跟踪服务。次年1月底前,省人社厅将上年度接续服务情况再反馈至省教育厅。 二、深入开展实名制登记服务 今年5月底,全省人社系统开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信息系统,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库。各地要利用毕业生集中回原籍报到的时间,做好实名登记工作,实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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