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杨凌示范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名培训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充分发挥现代督导手段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先进功能,我省将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为平台,从今年5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实行远程视频监控巡考督导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巡考督导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以电子监控为主,人工监考为辅的新型监考方式具有更加真实、公平、公正、实时录像备份、事后快速查询、无人为因素干扰等优点,是实现社会公平竞争的必然趋势,是提高鉴定质量,提升证书公信力的必然要求。通过远程监控同步视频传输,使监控端能更加直观、便捷掌握鉴定考核情况,从而对考试和职业鉴定过程进行高效的视频监控、监督巡查、调度指挥和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 巡考督导范围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巡考的组织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全省统考、省属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考核、高新计算机考试以及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现场巡考督导工作;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鉴定所(站)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考核、高新计算机考试现场巡考督导工作及省中心委派的巡考督导工作。
三、巡考督导方式
(一)省中心将按照各市(区)所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比例配发移动摄像监控和安装固定摄像头设备。在传统督导巡考基础上,采取现代化手段,以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为平台,结合固定和移动摄像监控,逐步实现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现场的远程监控的全覆盖。
(二)各鉴定所(站)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准确上报考试信息,省市中心按隶属关系,于考试前一天通知巡考督导人员并领取移动监控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对鉴定考核现场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巡考督导。督导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将监控设备和《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督导记录表》交回。
(三)为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加强规范监督,除应用移动、固定监控设备外,省、市中心视情况可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个别工种采取督导员押送试卷、现场监考和组织阅卷的方式进行。
四、相关要求
(一)巡考督导人员要结合新要求,学习和掌握移动监控设备使用方法,将新的视频信息督导手段与传统有效的督导方式相结合,不断提高巡考督导质量和效果。
(二)巡考督导人员在考核现场巡考督导时,要认真按照《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巡考工作暂行规定》要求内容,认真履行职责,逐项落实巡考督导内容,针对发现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批评整改建议,认真填写《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督导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市中心。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认真组织鉴定考核工作,支持和配合巡考督导人员采用新的巡考督导方式,主动提供考试相关的必要信息,不断改进和完善鉴定考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