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3〕127号)

2013.04.18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服从就业推荐的2012届未就业及2013届普通高校泰州生源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援助对象:

1.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3.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4.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工作目标

1.工作覆盖面100%。各地要通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摸排、网络征集、毕业生登记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调查无遗漏,覆盖面达100%。

2.安置就业率100%。各地要通过重点推荐就业、市场化双选、基地安置、创业资助等形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确保年内全部安置到岗,就业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应当围绕“六个优先”展开。

1.就业指导优先。各地要根据困难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方案。通过就业讲座、人才测评、职业规划、心理辅导等方式,优先做好就业指导,帮助困难毕业生端正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树立就业信心。

2.技能培训优先。对有培训需求的困难毕业生,各地要优先免费提供实用型、应用型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实践动手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可免费安排参加SYB创业培训。

3.就业见习优先。各地要优先安排困难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本领。见习期内,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要动员和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接收。

4.推荐就业优先。各地要举办面向困难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有组织地让他们参与到招聘活动中去;主动收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安排专人进行对口推荐,优先做好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5.结对帮扶优先。各地要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综合运用各种就业援助手段,优先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尽早走上工作岗位,确保不挑不捡年底前全部安置就业。

6.基地建设优先。各地要在本地区征集筛选出有一定生产规模、有持续性岗位需求的单位作为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基地,每个市(区)3至5家,重点进行困难毕业生的见习培训和安置就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高度,认真开展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帮助他们实现充分就业。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牵头部门职责,协调工会、民政等部门按期报送数据信息,确保征集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注重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政策和帮扶举措。要在部门网站上开辟就业帮扶专栏,供困难毕业生自行登记。要组织专人深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进行调查核查和宣传,确保做到应援尽援“全覆盖”。

3.抓好专项调查。各地要加强与工会、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网络和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全面掌握本地区困难毕业生数量、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确保调查深入、细致、全面。

4.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融合现有的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和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将就业见习、社保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等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制定出针对困难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基地建设力度,努力帮助困难毕业生早就业、就好业。

5.严格督查考核。各地要在6月底前完成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基地征集工作(申报表见附件2)和就业援助信息调查摸底工作(登记表见附件3),并于7月10日前上报《泰州市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基地汇总表》(见附件4)和《泰州市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8月份起,实行就业援助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年底进行检查考核。

联系地址: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建工大厦二楼),联系人:李梅,联系电话:86883116,电子邮件:tzbys@163.com。

附件:1.现有涉及困难毕业生相关政策

2.泰州市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基地申报表(略)

3.泰州市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登记表(略)

4.泰州市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基地汇总表(略)

5.泰州市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汇总表(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6日

附件1

现有涉及困难毕业生相关政策

一、就业见习

列入计划内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基地接纳困难家庭毕业生参加见习的,生活补贴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二、技能培训

申报认定的就业困难对象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农村零转移贫困家庭成员可享受“五包”免费技能培训(包技能学习、食宿交通、实习单位、鉴定发证、推荐就业)。

三、社保补贴

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从2012年5月至2014年底。

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给予应由单位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补贴。

四、一次性安置补贴

用人单位按其录用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数,向人社部门申请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安置补贴。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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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服从就业推荐的2012届未就业及2013届普通高校泰州生源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作为援助对象: 1.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3.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4.残疾高校毕业生。 二、工作目标 1.工作覆盖面100%。各地要通过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摸排、网络征集、毕业生登记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调查无遗漏,覆盖面达100%。 2.安置就业率100%。各地要通过重点推荐就业、市场化双选、基地安置、创业资助等形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确保年内全部安置到岗,就业率达100%。 三、工作措施 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应当围绕“六个优先”展开。 1.就业指导优先。各地要根据困难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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