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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63号)

2013.03.05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推动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它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各设区市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大力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劳动违法案件的属地监管责任,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设区市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四、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一)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二)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3年3月25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在专项行动期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设区市、县进行督查调研。专项行动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对此次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联系电话:0791-86890382 86890396(传真)

邮政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516号

邮编:330077

附件:1、江西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2013年1月24日

附件1:

江西省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揭赣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陈利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章凯旋 省公安厅副厅长

沈庆中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段明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局长

张维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

徐道美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

裘应强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熊建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副局长

办公室成员:侯宏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刘先亿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陈 刚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公共秩序管理指导处

胡少华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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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维护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推动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自2013年2月25日至3月25日,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依法严惩“黑劳工”、“黑中介”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劳动用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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