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各类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工作,根据人力社保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2012 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85号)精神,定于11月24日至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12年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政策促就业,强化服务助成功
二、服务对象
(一)2013届高校毕业生。
(二)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活动方式和内容
(一)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收集整理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统一上传到天津市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网后台数据库,在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
服务周期间,市级公共服务机构将联合举办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各区县公共服务机构至少举办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招聘会要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切实促进供需对接;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行业性、专业性的专场招聘会;有条件的区县可组织校园专场招聘会。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指导、送岗位”活动,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有效。同时,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在服务周期间,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采取网络、读本等多种形式,为高校毕业生开展政策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国家及我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等相关政策。
(五)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
各区县要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联合各高校做好离校前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社会、了解企业,提升求职能力。一是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同志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活动,采用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二是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开展招聘、宣讲、就业指导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各区县要积极组织“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在公共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简化办理流程,尽快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
(七)加强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各区县要做好高校毕业生供求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对高校毕业生供求情况实行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制度,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全面掌握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依托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面开展用人单位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调查,并通过网站、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
(八)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各区县要督促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努力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门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扎实统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切实落实有关政策,努力提供“一条龙”的就业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服务周期间,市局成立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就业促进处)。各区县也要尽快成立工作组,积极联系相关公共服务机构、高校,明确职责、统一部署,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招聘周活动安全有序。
(二)认真分析,及时上报。服务周期间,各区县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服务周期间的活动情况,及时对参会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分析招聘应聘情况,高校毕业生招聘应聘成功率,对服务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各区县将服务周总结材料和活动情况统计表12月3日前报市局就业促进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为扩大服务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宣传推广服务周品牌,各区县要积极邀请媒体大力宣传服务周活动,吸引各类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 系 人:曹亚新
联系电话:83218159
附件:2012 年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