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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进行2012年上半年全国(省)统考报名资格审查的通知( 陕职鉴函[2012]29号)

2012.08.08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属各统考报名点:

为确保全国(省)统考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上半年全国(省)统考报名资格进行全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本次审查对象为2012年上半年统考成绩合格的全部考生。

二、审查方式。由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属报名点把成绩合格考生的相关资料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考部。

三、 报送资料。

(一)成绩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应由学校出具该考生学历、专业学习年限等相关情况证明)。

(三)工龄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该考生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证明)。

(四)首次报考高一等级的考生,应交验原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五)考生填写报名机构审查并验印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四、审查时间安排,见附件《统考考生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五、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属报名点要高度重视统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时间安排和要求的资料前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接受审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资料不完整,严禁拖延时间,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201208资格审查安排表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