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为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环境
(一)“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就。“十一五”时期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迈出重要步伐、取得突出成绩的五年。五年来,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一系列挑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迎难而上,奋力拼搏,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时期的各项任务。
一是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二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重大突破,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三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迈出坚实步伐,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完善,人才资源总量不断增加,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四是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五是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工资分配关系进一步理顺,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
六是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逐步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
“十一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实现较快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做出了重要贡献,也为今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专栏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
2005年
基数 |
“十一五”
规划目标 |
“十一五”
完成数 |
1﹒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422
|
500
|
648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45
|
<4﹒5
|
3﹒38
|
3﹒五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
870
|
750
|
806
|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811﹒5
|
940
|
1079﹒33
|
5﹒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41﹒5
|
1200
|
2043﹒75①
|
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81﹒9
|
660
|
696﹒5
|
7﹒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404
|
500
|
551﹒7
|
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28﹒3
|
300
|
412﹒8
|
9﹒党政人才、企事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
术人才总量(万人) |
341﹒9
|
498
|
422
|
10﹒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77
|
126
|
100﹒4
|
11﹒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
劳动者总量的比重(%) |
16﹒4
|
25
|
24﹒5
|
注:①2043﹒75万人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数,2005年基数和“十一五”规划目标不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十二五”时期是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二是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加速推进和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全面实施,我省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定位更加明晰、地位更加重要,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也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三是我省坚持走以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四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应对危机和复杂局面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十二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也面临诸多挑战。从外部环境看,国内区域竞争日趋激烈,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持续走在中部地区前列的难度加大;我省人均发展水平和人均公共服务水平低的状况没有改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任重道远,改善民生任务艰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自身看,也面临许多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
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格局下,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依然突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机制还不完善,统筹城乡就业的制度还不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需要加快推进。
二是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能很好地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问题尚未解决,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人才队伍建设与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成长发展机制尚不健全,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尚未形成。
四是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还不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差距较大。
五是劳动关系领域进入矛盾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的挑战,基层协调劳动关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薄弱。
六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比较薄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和更为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破解“人往哪里去、民生怎么办”等发展难题,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十二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省战略,健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深化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是: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强化政府责任和完善市场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调节就业、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实现富民强省做出积极贡献。
2.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问题,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人才优先的理念,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完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3.解放思想,改革创新。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深化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律的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思维观念,完善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创新。
4.统筹协调,持续发展。立足省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城乡及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把握改革的力度、时机、节奏,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5.强化基础,提升能力。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比较完整、不断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大力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和信息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增强公共服务可及性,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主要目标。
1.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劳动者素质明显提高,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就业局势保持稳定。五年城镇新增就业600万人以上,转移农业劳动力5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2.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1227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00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6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31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3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2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7万人。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定增长,60岁以上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普遍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和70%。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达到6000万张。
3.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确立我省人才竞争比较优势,建成人才大省,培养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河南振兴奠定人才基础。人才资源总量达到940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60万人,高、中、初级比例为10∶38∶52;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60万人;每万人劳动力中研发人员达到30人。
4.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务员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科学分类制度基本形成,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并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逐步完善。
5.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和调整机制不断完善。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职工平均工资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逐步缩小,行业间、群体间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得到遏制。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6.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更加完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基本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调解员、仲裁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得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2.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更加完善,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预防预警机制基本建立,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7.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均等化、广覆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专栏2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
指 标
|
2010年
基数 |
“十二五”
目标 |
属性
|
一、就业
|
|||
1﹒五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
648
|
600
|
预期性
|
2﹒城镇登记失业率(%)
|
3﹒38
|
<5
|
预期性
|
3﹒五年累计转移农业劳动力(万人)
|
806
|
500
|
预期性
|
二、社会保障
|
|||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079﹒33
|
1227
|
约束性
|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1431
|
4300
|
约束性
|
6﹒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9695
|
10068
|
约束性
|
其中: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2043﹒75
|
2319
|
约束性
|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696﹒5
|
730
|
约束性
|
8﹒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551﹒7
|
725
|
约束性
|
9﹒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412﹒8
|
587
|
约束性
|
10﹒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万张)
|
300
|
6000
|
预期性
|
三、人才队伍建设
|
|||
11﹒人才资源总量(万人)
|
660
|
940
|
预期性
|
12﹒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万人)
|
242
|
360
|
预期性
|
13﹒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
9∶30∶61
|
10∶38∶52
|
预期性
|
14﹒高技能人才总量(万人)
|
100﹒4
|
160
|
预期性
|
四、工资和劳动关系
|
|||
15﹒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5
|
95
|
预期性
|
16﹒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
63
|
80
|
预期性
|
17﹒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
|
93
|
92﹒5
|
预期性
|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总体战略,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构建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充分开发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推进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落实,大力发展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小型企业发展,多形式、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机制,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开拓就业新领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拓展就业新空间。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培育一批知名家庭服务品牌,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做专做精。加大政府投入,推动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2.深入开展全民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措施,支持自主创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力争五年开展创业培训50万人次。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项目信息、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并跟踪扶持。争取财政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
3.统筹城乡就业,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积极促进青年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破除影响毕业生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畅通大学生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渠道,引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力度。推进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充分就业。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借助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建设,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搭建劳务信息对接平台,加强就业信息引导,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和推介,建设一批特色劳务基地,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外出务工。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形成及时、有效、持续的就业帮扶机制,做好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加大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消除就业歧视,引导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营造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4.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稳定就业岗位。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形成统一的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分析就业需求状况,评估就业政策影响,实现全省各类劳动者就业信息共享。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制度。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加强危机情况下失业风险的预防。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5.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紧密围绕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承接产业转移需要,以培养高素质产业技能人才为重点,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完善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他们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进一步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建立农民工基本培训补贴制度,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和农民工培训资金省级统筹。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完善岗位培训、考核培训、网络培训等培训形式,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参加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6.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整合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加快形成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政策、制度,改革完善运行机制、监管体系,打破人力资源市场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基层设施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免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政策。加强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及时采集和发布人力资源供求信息,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充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壮大经营性服务,快速发展高端业务服务。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规范发展人力资源服务,形成集聚发展效应,发挥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平台功能作用,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城乡统筹步伐,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统筹城乡、服务均等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社会保障网。
1.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在试点的基础上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强化失业保险制度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建立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
2.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做好城乡居民、农民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将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积极推进城乡残疾人和各类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推动企业和农民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
3.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普遍开展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待遇水平。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
4.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加强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跨区域转移接续办法。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管理。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管理。全面实现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调剂金制度,建立完善省级调剂制度。
5.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建立人大、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监督,健全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社会保险监督机制,加大社会保险反欺诈力度,建立社会保险异地协查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监管,提升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管能力,实现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支付和运营的全程监管,确保基金安全。稳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6.强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大力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加快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健全管理体制,整合服务资源,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充实队伍,提高业务素质,加强服务设施建设,优化经办流程,创新管理手段。全面推进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快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广泛应用社会保障卡。完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将80%以上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范围。
(三)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人才优先、科学发展,遵循人才发展规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建设人才大省为目标,以提升人才素质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重大人才工程为载体,加大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力度,构建人才资源开发支撑体系,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满意为主题,深入推进“两转两提”(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广泛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完善行政奖励制度,规范行政奖励行为,大力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建设。认真贯彻落实《2011—2015年河南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大规模培训公务员,提高公务员素质。实行组织调训和自主选学相结合,发挥信息网络培训作用,创新公务员培训机制。研究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不断拓宽队伍来源,拓展职业发展空间,强化宗旨意识,促进作风转变,提升执行力。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着力培养战略支撑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逐步形成以“811”人才工程、百万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政府特殊津贴体系建设工程、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激励工程、特聘研究员研发创新工程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队伍建设工程为载体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加强职称统一管理,建立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加强评价组织建设,提高人才评价质量。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健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落实用人单位聘任自主权。完善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政策体系,加快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加大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力度,继续推进回国(来豫)定居专家工作,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深化博士后分级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扩大博士后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平台,拓展产学研有机结合平台,建立博士后研发基地。加大博士后招收培养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我省急需的各类博士后。加强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创新团队与研发基地合作发展,提高企业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
3.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全面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夯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以职业教育集团和技工教育集团为骨干,推动职业教育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具备教师资格和职业资格)教师队伍建设,用好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资源,充实职业院校师资力量。深化职业技能教育改革,突出实践能力培养,大力推行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健全企业内部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创新高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实行积极的政策激励措施,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考核考试为基础、适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特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拓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渠道,大力开展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4.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管理机制。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建立以社会从业角色和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创新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按照“五重五不简单”要求,改革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方式,创新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以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为导向,创新人才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合理配置。注重工作实绩,创新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干事创业热情。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维护人才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完善农村实用人才评价表彰制度,营造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定期调查制度。
(四)围绕激发人才活力,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实施《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1.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继续加强配套法规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凡进必考”,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完善从基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选拔人才制度,建立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完善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度。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推进行政机关重要岗位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健全权力约束制衡机制,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
2.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3.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不断改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工作机制。拓宽安置渠道,妥善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探索妥善安置、合理使用、有效配置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新途径。
(五)兼顾效率公平原则,积极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统筹协调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1.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工资指导线、行业人工成本、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宏观指导体系,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收入分配提供政策指导和信息服务。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2.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并行的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符合各类别公务员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研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加大向基层和艰苦地区公务员工资福利倾斜力度。
3.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以实施绩效工资为重点,研究建立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和出台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等具体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效,积极稳妥推进其他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扭转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管。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重点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指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切实实施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2.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站)设立劳动人事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做到“有经费、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业务”。在事业单位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重点在争议多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加快推进省辖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仲裁庭标准化建设。完善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仲裁质量。为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当事人。加强调解员仲裁员队伍建设,充实基层调解人员和仲裁办案辅助人员,及时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健全完善裁审衔接机制。加快推进调解仲裁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3.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完善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以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在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4.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大力加强农民工工作,建立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向城镇转移就业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5.推进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建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机制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加大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城乡公共服务需求。
1.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县级及以下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建设一站式办公服务平台,全面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基层服务场所和配套设施投入力度,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省、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形成集聚资源、辐射周边的服务平台。加强省、市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主要包括就业实训基地、技能培训中心、技能鉴定中心等,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区域性工伤康复示范中心,形成分层次、相互衔接、特色互补的工伤康复服务格局。
2.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完整、正确、安全”的建设方针,以社会保障卡为主线,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全面完成市级数据中心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要求,完善和提升省、市级数据中心生产、交换和决策支持功能。大力实行信息技术标准化管理,建设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支持各业务和区域协同办理。开发和完善包含各项主要业务的统一应用系统,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信息网络建设,覆盖全省城乡,联通各项业务。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远程服务能力。
3.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等领域标准的制修订,科学确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流程以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标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试点,加强标准体系宣传贯彻,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事业的技术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借助标准化手段,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加以提炼、总结、固化,作为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准则在全系统推广应用;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能力和水平,有效规范公共服务活动和服务市场秩序,使服务行为更加公开透明,推动实现从“经验型服务”向“标准化服务”转变。
4.加强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调查管理体制,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统计监测,提高统计快速反应能力。规范统计数据信息发布,搭建统计分析交流平台,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尽快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
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夯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基础
适应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重大项目,实现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以项目带动工作。
(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设立足河南、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发挥区位优势、辐射周边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为更好地满足群众和企业的需求,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经办业务,实现五项社会保险一站式服务、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融二为一、就业服务和技能鉴定协同操办、人力资源考试考核考务统一布局,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2.省辖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省辖市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公共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条件。建立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
3.省辖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建设完善一批省辖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条件。
4.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县级、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所),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专项服务平台,力争全省所有县(市、区)及乡镇都建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所),所有社区、行政村都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规范、流程科学的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促进就业工程。
1.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围绕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在郑州、开封、洛阳等中心城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平台,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2.创业培训服务示范性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省辖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一批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创业见习、创业融资、创业场地、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公共创业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3.家庭服务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开展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家庭服务业资源,通过设立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设置现场咨询服务柜台和家庭服务争议调解室,为居民家庭、家庭服务机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提供公益性服务,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规范化输出提供条件。
(三)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1.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围绕产业集聚区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技能振兴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在郑州—洛阳、安阳—漯河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中心城市统筹开展省、市两级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面向各类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职工,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公共技能实训和鉴定服务。开展竞赛组织、同业交流、高技能人才宣传等工作。
2.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适应承接产业转移需要,围绕我省煤化工、现代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等支柱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充实完善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实习实训设备。建设一批示范性职业技能教育集团、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民办短期培训示范基地及示范性公共就业训练中心,增强规模化、系统化培训高技能人才的能力。大力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才培训考核基地建设,确保每个省辖市建设1-2个由省、市共建的培训考核基地。
3.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建设。由“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领办或创办,依托科技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产业、大型骨干企业或职业院校,建设以技能大师工作室为载体的高技能人才研修平台,推动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实践经验和技术技能革新创新成果实现传承和推广。
4.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围绕技工院校的主体专业,发挥技师学院和高等院校的专业优势,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技工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使80%以上的工种和专业的教师得到不同程度的培训,满足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新工艺、新技术师资的需求,解决技能人才师资培养的“瓶颈”问题。
(四)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1.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按照我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建设集人才引进、创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管理于一体的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为留学回国人员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发展环境。
2.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在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科技等重点领域,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教育,进一步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
3.博士后研发中心建设。在全省择优选拔各学科优秀人才,组建涵盖化工、材料、建筑、机械、生物、医药、环保等专业学科的博士后研发中心,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结合,为我省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创新贡献力量。开展博士后公寓建设,改善博士后人才工作生活条件。
(五)河南省工伤康复中心工程。为加快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根据中原经济区建设需要,建设立足河南、辐射周边、带动省辖市的区域性河南省工伤康复中心,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的比例。
(六)和谐劳动关系工程。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建设省和市、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配置开展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必需的基础设施设备。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示范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
3.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在农业富余劳动力流动较为集中的城市建设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改善农民工公共服务,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推动农民工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七)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金保工程二期)。提升省、省辖市骨干网络通信能力,扩大分支网络覆盖范围,横向联通各类经办服务机构,纵向延伸到所有街道、社区、乡镇服务网点。建设社会保障“一卡通”管理平台,建立全省集中的社会保障卡数据库,开发社会保障卡管理及应用系统,发行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推进社会保障卡在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人事管理等领域的跨区域应用。完善推广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基金监管系统,开发应用人事人才、劳动关系、公务员管理和宏观决策等信息系统,同时加强整合,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理。建设统一的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实现跨区域业务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开展省、市数据中心升级扩容工作,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建设省级容灾中心,健全统一的安全信任体系。
五、强化综合保障措施,努力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一)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建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监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把规划重点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本《规划纲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形成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体系。
(二)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保民生、促就业”,采取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等方式,加强地方立法;规范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定期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扎实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六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三)加大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建立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的分担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将其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大财政对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进一步加大人才发展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实施财税金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投资人才资源开发。
(四)切实抓好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坚持工程项目为事业发展服务、为重点工作服务、为基层基础建设服务的原则,针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领域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一批基础性、全局性和示范性的重大项目,以重大民生工程项目为抓手,实现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的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提升,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明确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认真做好立项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各项工作,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支撑。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资源,建立理论研究、技术开发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进一步推动科研创新,为事业发展提供系统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加强重点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政策研究,大力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建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家库、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和专家决策支持系统,争取社会科研力量的支持。
(六)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严把人员“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聘等形式,吸纳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强化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分级分类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大规模开展系统干部培训,建立健全培训师资库,保障培训经费投入并逐年提高,探索制定经办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加强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