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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职业培训包”政策

2012.07.13

“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完成覆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职业(工种)的“职业培训包”项目的开发与应用。职业培训包项目如何设计?项目开发申报的条件是什么?如何申报?在项目开发与应用过程中如何管理?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项目开发负责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于茂东。

● 设计标准 ●

首批推出的“职业培训包”项目,在内容设计上突出七个方面的标准:包括职业标准、教学内容、使用教材、教学方式、考核标准、师资标准、实训条件等,通过对七大标准的“集中打包”,实行“捆绑作业”,形成规范、标准、科学的培训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和培养效果,造就更多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本市确定的首批开发的“职业培训包”,着眼适应产业升级、满足企业需求、服务经济发展的目标,遵循三个基本要素所设立。一是满足需求性;二是体现开放性;三是具有创新性。

● 总体目标 ●

“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模式。到2015年,基本完成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200个职业(工种)的1000个“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通过大力推行“职业培训包”开发与应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培养高技能人才25万人,其中高级工20万人,技师、高级技师5万人,“职业培训包”模式培养的技能人才岗位持证率达到80%以上。

● 申报条件 ●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运行机制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等。

申报项目负责人要具备四项资格条件:一是具有职业培训领域从业经历或管理经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三是具有承担组织、指导开发项目实施的能力,能够从事实质性开发工作。四是每人一次只能申请主持一个开发项目,参加项目不超过两项。项目验收通过前、验收未通过或出现重大失误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 申请方法 ●

申请材料获取方法:申请人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i.lss.gov.cn)下载《天津市“职业培训包”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开发指导方案、开发项目指南、申请书要求填写,按规定报所在单位审核,不受理个人直接申请。项目申报一般为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鉴定验收 ●

项目由市“职业培训包”项目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鉴定,实行项目申报单位初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两级预审制度,最后聘请有关专家以答辩会方式进行鉴定。

验收分开发阶段验收和终结认定验收两次进行。经专家鉴定不予结题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组织专家再次鉴定。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再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项目负责人1年内不得申报“职业培训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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