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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做好2012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9号)

2012.06.0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精神,今年重点开发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为有序推进购岗招聘工作,促进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今年全省重点开发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5000个,并将公益性岗位开发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各市具体任务指标附后)。各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可兼顾统筹开发其它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确保每一名需要帮助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都能得到及时援助。

二、招聘对象

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对象为:江苏籍2010年之后(含2010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特困职工家庭的;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5)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三、岗位职责

本年度重点开发的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助做好城乡低保、医疗救助、重残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孤残儿童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工作;2. 协助做好优抚安置、防灾减灾、老龄工作、社区建设等工作;3. 协助做好其他有关民政工作。

四、实施步骤

整体工作从5月份开始,11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至8月15日)

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国家、省对高校毕业生的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和帮扶举措,特别是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和支持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二)岗位开发阶段(5月下旬至7月20日)

各市根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摸清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分布,以及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配备现状、开展服务、岗位需求等情况,充分挖掘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确定今年开发的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类型、名称及数量,切实落实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三)信息发布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

通过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hrss.gov.cn)、江苏民政网(www.jsmz.gov.cn)、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网站,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告,并就报名条件、招聘程序,以及公益性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条件、政策待遇等作出说明。县(市、区)公告内容须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四)报名和考试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

1、报名阶段:8月16日—24日

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本人户籍所在地岗位。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免收报名费,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认定。

2、考试阶段:8月25日—9月15日

8月25日—31日汇总、处理数据、编排考场。

9月12日—14日打印准考证。

9月15日,全省统一考试。笔试初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下发),考生报名时可选择本省内笔试考区就近参加笔试。

(五)录用上岗阶段(9月16日至11月31日)

面试、考察和体检等考核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参加面试、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以及考生最后综合成绩构成比例由各市确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将人员名单分别报送省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对实施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保障和改善民生十件实事之首。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基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精心筹划,周密组织,确保将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协调好相关部门尽快成立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按时序进度推进。

(二)强化工作责任。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列入省政府考核目标的年度重点工作。各地要针对今年省下达目标任务到市的新变化,按照省里统一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紧目标分解,落实好岗位开发、调查摸底、资金保障、组织实施、人员管理和宣传发动等环节的工作责任,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

(三)落实所需经费。各地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机制的协调作用,认真搞好资金测算,切实保障所需资金。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资金,由地方参照当地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在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省对经济薄弱地区购买岗位所需资金在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四)搞好工作协调。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计划,涉及面广,工作层次多,政策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协调,主动配合,营造有利于推进此项工作的氛围和环境。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和统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相关部门要在各自承担的职能范围内予以积极配合。特别是部门内部所涉单位间要明确牵头处室和单位,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按全省统一的工作时序进度推进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7月20日之前,请将本地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处室单位、联系人,以及《2012年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汇总表》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12月10日之前,上报本地2012年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总结。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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