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黑龙江省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在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系方式:
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龚春宝
联系电话:0451-87130185
电子邮箱:wzt75@163.com
省信息中心
联 系 人:文安宇
联系电话:0451-87097604
电子邮箱:way19750629@163.com
省人才服务局
联 系 人:武玉福
联系电话:0451-82626130
电子邮箱:85856701@qq.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黑龙江省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1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关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按照“结合实际,分步推进、讲求实效”的原则,推进我省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努力做到招聘信息服务“真实、完整、有效、便捷”,全面提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质量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统一标准、全国互联互通、覆盖全省、优质高效”的总体要求,依托我省“金保工程”的网络及系统平台建立全省大集中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在全省应用。使我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信息服务质量,达到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实现省内招聘信息的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实现招聘信息“一点登陆、全国查询”。
(一)统一服务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建立省级集中数据库,开发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系统软件。规范省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升信息服务质量,达到国家服务规范要求;实现信息共享及与其他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业务的联动。
(二)建立信息发布平台,支持信息共享发布。依托金保工程主干网,建立全省统一的招聘信息共享发布平台,实现全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招聘信息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
(三)精细优质高效,及时上传数据。借助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工作,为求职人员免费提供准确、翔实、有效的就业岗位信息,促进就业,保障民生;做好招聘信息数据采集整理工作,完成数据转换和上传,为就业信息全国共享提供支持,实现招聘信息“一点登陆、全国查询”。
(四)全省互联互通,信息网络下延。数据省级集中,网络向下延伸,实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五级网络互联互通,招聘信息共享查询。
三、工作任务
(一) 规范信息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依据《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招聘信息服务质量保证制度。
1.按照《基础业务规范》要求,加强信息质量管理,拓展信息服务功能,提高信息服务整体水平。
2.根据《数据指标规范》,对现使用的公共就业职业介绍管理系统的数据指标进行核对,逐步形成遵循全国统一规范的招聘信息指标体系,为全国、全省招聘信息联网奠定基础。
(二)实现全省信息联网共享,扩大信息服务范围。
1.数据向上集中管理。以黑龙江省金保工程网络作为主干网,以金保工程已经连通的就业机构为业务支撑,开发人事人才职业介绍管理系统,升级现有的公共就业职业介绍管理系统,将网络终端延伸到省内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迁移各市(地)分布式数据库建立指标统一、管理集中的省级就业信息数据库,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省联网,支持全省招聘信息共享发布。
2.网络向下延伸服务。要延伸信息网络,做到劳动者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就可以查询全省或全市的招聘信息。
3.丰富信息服务内容。在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会信息的基础上,逐步将信息服务范围延伸到求职信息、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
4.拓展信息发布渠道。要不断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形成互联网系统发布和服务场所发布相结合、专网系统查询与其他媒介(公告栏、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移动通讯等)宣传相结合的全方位就业信息发布服务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省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窗口。为合理、高效地使用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信息,增加信息发布渠道,建立省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将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优质就业信息及时地发布省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为广大求职者提供方便。
(四)搭建数据采集系统,完成信息上传。按照国家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要求,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工作的开展,采用专网方式,按时完成数据转换、上传软件的部署和配置,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就业信息的上传共享。
(五)建立信息服务质量评估制度,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全国统一的《基础业务规范》和《数据指标规范》,招聘信息公共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推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招聘信息的采集、发布、更新和维护等环节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2012年
1.指导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人社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要求,提供招聘信息服务。
2.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大庆、省本级及有条件的市(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实现与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上传数据。
3.各市(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4.以省人才服务局、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作为试点单位,利用省“金保工程”大集中平台开发我省人事人才职业介绍管理系统软件并完成试验运行工作。
5.完成公共就业职业介绍管理系统的升级工作。
6.组织开展招聘信息公共服务质量评估试点和市(地)际招聘信息共享合作试点工作。
(二)“十二五”末
1.实现省、市、县(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联网,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2.省级和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全部实现与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上传招聘信息。
3.全面实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招聘信息服务全部达到全国统一的规范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是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提出的“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应对就业工作所面临严峻形势的迫切需要,是一项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要充分认识加快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的重要意义。省厅成立黑龙江省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厅长任组长,就业促进处、公共就业服务处、省信息中心、省人才服务局共同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就业服务处,负责全省相关工作指导。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
(二)协同合作,明确分工。各地要把握和处理好公共就业和人才两类机构的关系,解决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问题,重点做好两类机构间招聘信息互通互联和共享发布工作。要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形成本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工作信息共享、服务规范、标准统一的新格局。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做到齐抓共管,步调统一,形成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
(三)精心准备,保障到位。各地要提前做好招聘信息的数据整理和质量保证工作,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络接入省“金保工程”网络,确保全省互联互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应用全省大集中系统开展业务,做好系统上线应用工作,形成长期应用保障机制;各地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公共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建设资金保障到位。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和《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黑龙江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黑财社[2011]161号),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经费(具体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支出)可按规定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精细服务,注重质量。实现全国联网,是推动招聘信息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全面提高的重要抓手。上传信息质量高低取决于每个联网单位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因此,各地要以此为契机,按照招聘信息服务“真实、完整、有效、便捷”的要求,做好本地区的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做到质量到位、服务到位,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招聘信息,并及时将招聘信息数据录入金保工程,为各类求职者提供方便,让求职者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