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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2年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2〕34号)

2012.05.04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吉林省2012年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2012年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小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签约履约责任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省厅决定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小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着力推进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不断提高签约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参加社会保险等权益。

二、行动内容

为推动“春暖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组织开展五项具体行动,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行动。将3月份确定为“春暖行动”宣传月。“春暖行动”宣传月期间,各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农民工聚集的车站、广场、就业服务机构、矿山、企业、街镇乡、社区,集中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劳动争议调解员,以送法进企业的方式,重点宣传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对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宣传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签约履约的责任意识,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通过现场咨询、悬挂条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单)、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大造舆论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各社会团体对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全社会关注农民工权益的良好局面。

(二)开展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培训行动。将4月份确定为“春暖行动”培训月。加大劳动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以《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内容,以各级劳动关系工作人员、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小企业和有雇工个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为重点,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各级人社部门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依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和能力。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增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等内容,提高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省厅将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培训班,各地也要及时组织所辖各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员进行培训,确保省内劳动关系协调员在“春暖行动”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各级人社部门、街镇乡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要组织开展小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力争培训面达到30%以上。

(三)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全覆盖行动。针对农民工、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用工备案率相对较低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实地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已经实行员工制经营模式的出租汽车企业,规范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托《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用工基础数据库,对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协调工商、税务等部门,继续将劳动用工备案和劳动合同签订作为小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税务检查等项工作的具体内容,共同推动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结合法律法规宣传行动,继续开展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各街镇乡、社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和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劳动争议协调员“一个平台、三支队伍”的作用,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准确摸清劳动用工情况,健全完善包括《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管理台账》在内的各类管理台账,督促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继续推广、普及和使用适用于农民工、小企业及流动性较大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书》(简易文本),并采取向农民工密集行业企业、建筑工地免费发放的形式,调动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通过此次活动,力争小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基本实现全覆盖,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四)开展农民工权益保障行动。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小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收入水平。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备案制度和艰苦岗位津贴补贴制度。贯彻《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推进小企业以及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落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农民工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指导企业加强农民工劳动保护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为农民工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五)开展劳动合同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将5月份确定为春暖行动“监察月”。开展农民工、小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专项监察执法,将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艰苦岗位津贴补贴发放、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等情况作为专项监察执法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采矿、住宿餐饮等行业,进行重点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个别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将未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进行实地登记,督促其依法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帮助企业解答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上的疑惑,争取用人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力争劳动监察企业覆盖面达到30%以上。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同时,依托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街镇乡、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发现和调处由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引发的劳动争议。

三、方法步骤

“春暖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启动阶段(2月20日-3月15日)。省及各地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6日-6月15日)。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各项行动,省厅定于3月中旬在长春市组织吉林省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春暖行动”启动仪式,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也要组织全省联动的“春暖行动”启动仪式和宣传活动。

(三)总结阶段(6月16日-6月25日)。对“春暖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务于6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和统计表一并报省厅劳动关系处。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省开展“春暖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春暖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厅长王泽任组长,副巡视员王玉刚为副组长,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卢殿伟、政策研究室主任张阿丽、法规处处长王传真、农民工工作处处长解伟钢、调解仲裁管理处处长刘畅、劳动监察处处长孟祥利、省就业服务局技能培训处处长张慎礼、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总队长何树峰、省继续教育中心主任张静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主任陈新锁、《劳动保障世界》杂志社社长岳晋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劳动关系处,负责全省“春暖行动”的组织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卢殿伟担任,副主任由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唐克担任。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春暖行动”在组织上得到落实。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春暖行动”,要将此次行动作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和有效途径,从上到下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分工,确保将“春暖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结合本地劳动用工特点,紧紧抓住依法规范小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切实提高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这个重点,统筹好“春暖行动”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春风行动和农民工维权行动等项工作的关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推动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强督导检查,层层建立调度通报制度,省厅将每半月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地也要对所属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要详细掌握劳动用工管理比较规范,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企业情况,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提出研究解决的具体方法和措施。省厅将利用《吉林劳动关系》报及时进行报道。“春暖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有效解决当前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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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吉林省2012年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2012年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小企业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签约履约责任意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省厅决定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小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建筑业、制造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招用农民工较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着力推进农民工和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不断提高签约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参加社会保险等权益。 二、行动内容 为推动“春暖行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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