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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豫区人大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

2012.05.03

近日,宿豫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区政府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据了解,自2008年仲裁法实施以来,宿豫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做到及时、公平、公正,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

会议充分肯定了政府在仲裁法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并就如何实施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注重劳动争议预防。继续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法律宣传培训工作,建立仲裁机构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加大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工会建会工作的力度,推进企业内部协商机制的建立,充分发挥企业内部调解组织的作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办案力量。要加快向基层延伸劳动仲裁职能和办案机构,按照“一镇一庭”的工作目标,在全市各镇和开发区成立劳动争议巡回仲裁庭,实施垂直管理;要增加仲裁院事业人员编制,增加仲裁员数量,并充实到基层一线的仲裁庭;要进一步改善仲裁机构办案条件,在车辆配备和信息化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

三是进一步提升仲裁能力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要建立“全面控制,全员参与,全程考核”的劳动争议案件质量控制机制,将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庭审活动是否规范、文书质量是否过硬作为总体质量标准;要狠抓案件的按期审结率、结案率、调解率、裁审一致率;要创新裁审对接工作机制,积极争取人民法院在仲裁机构建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使裁审零距离衔接。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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