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40号)

2012.04.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福建省、厦门市公务员局: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1号,以下简称部发101号文件)要求,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全国公共招聘网)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已于2011年11月18日上线试运行,与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7个省级和市级地区共117家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以及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实现联网贯通(附件1),目前实时发布招聘信息10万余条,涉及就业岗位80余万个,社会反响良好。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公共招聘网建设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招聘信息服务质量

(一)加强地方招聘信息服务质量管理。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按照部发101号文件所发布的《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基础业务规范》和《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数据指标规范》要求,以提供“真实、完整、有效、便利”的招聘信息服务为目标,建立健全信息质量管理制度,从招聘信息的采集、入库、发布和反馈等多个环节入手严格把关,全面提高本单位招聘信息服务的质量水平。

(二)提高全国联网招聘信息服务质量。全国公共招聘网地方联网单位要按照《全国联网机构上报信息技术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2)的要求,认真审核上报信息的基础质量,做好上报信息的指标完善和内容修补工作,重点解决上报信息的内容完整性和岗位有效性问题,确保上报信息质量。

(三)开展招聘信息公共服务质量评估。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情况进行工作检查和质量评估。我部将从2012年5月份起对各联网单位上报信息的质量进行评估(附件3),从7月份起对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发布招聘信息的服务质量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并按周向地方联网机构、按月向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报质量评估结果。

二、按期完成第二批地方机构联网任务

(一)明确第二批联网地区范围。按照部发101号文件规定的全国联网要求,应于2012年内完成第二批全国联网的省级和市级地区共96个,包括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均需要联网的地区62个,仅需其中一种公共服务机构联网的地区34个(附件4)。

(二)明确第二批联网时间要求。第二批联网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联网机构应于5月底前提交申请,7月底前完成联网。第二期联网机构应于8月底前提交申请,10月底前完成联网。部发101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一批联网地区中尚未完成联网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均应在第一期完成联网。纳入第二批联网的地方机构应根据本单位参加联网的期别,按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填报《第二批全国联网机构登记表》(附件5)。

(三)做好联网实施相关准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做好第二批联网工作。参加第二批联网机构要按照部发101号文件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技术条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重点做好提高数据质量和联网环境准备等工作,确保联网实施一步到位。我部将于6月和9月分别组织两期联网技术培训班,对联网机构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三、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试点

(一)启动试点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工作,决定从2012年6月起,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全国共享发布试点工作,在全国公共招聘网上发布试点地区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附件6)。

(二)确定试点地区。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选择确定参加试点的地区,省和自治区选择2-3个条件比较成熟的城市参加试点,直辖市原则上直接参加试点。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参加试点地区于5月25日前上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试点机构登记表》(附件7)。

(三)加强试点管理。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选择那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比较集中、向社会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参加试点,明确负责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发布信息质量。

四、建立健全招聘信息全国联网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省级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与辖区内各联网机构间建立畅通的工作沟通机制,强化业务和技术指导,对联网机构提供招聘信息服务和联网上报信息工作给予及时有效的指导帮助。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以全面提高招聘信息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对本地区招聘信息公共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各联网单位要制定招聘信息采集、入库、发布、上报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改进本地区信息服务质量和上报信息数据质量。

(三)健全沟通机制。我部组建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全国公共招聘网编辑室,负责网站信息日常管理和地方联网机构业务指导。各联网机构要加强与全国公共招聘网编辑室间的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共同提高质量效率。全国公共招聘网编辑室联系电话:010-84201628、84202628(传真),电子邮箱:zpw@mohrss.gov.cn。

五、切实提高招聘信息公共服务水平

(一)夯实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基础工作。各地要以提高就业信息公共服务水平为抓手,着力推动本地区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以互联网或业务专网为基础的信息网络,扩大信息采集范围,提高就业信息内容质量,为提供优质高效信息服务夯实基础。

(二)发挥就业信息公共服务职责作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以做好日常信息发布为基础,切实履行好向社会发布就业信息的基本职责,并充分利用各类公共服务活动,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向社会提供及时、完整、有效的信息服务。

(三)大力宣传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以本地网站和全国公共招聘网为平台,大力宣传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工作,让社会广泛了解和使用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络,方便各类求职人员获得需要的就业和人才交流信息。

(四)落实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将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用于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经费(具体包括计算机及网络硬件、软件购置以及开发应用支出)纳入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附件:

1、全国联网机构及上报信息情况

2、全国联网机构上报信息技术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3、全国联网机构上报信息技术质量评估方案(试行)

4、第二批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地区名单

5.第二批全国公共招聘网联网机构登记表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共享发布试点工作方案

7.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共享发布试点机构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 责编:lhj )
  • 公共就业服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