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关于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2]1号)

2012.02.14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发改规划〔2011〕1467号)“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要求,确保“就业和创业”工程中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子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在就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加快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步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平台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各地要按照《贵州省“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专项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在“十二五”期末,全省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和健全基层工作平台,实现基层工作平台全覆盖。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均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农村平台建设,实现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同时,逐步实现就业服务手段信息化,到2012年底前,全省全面实现市(州)、县(市、区、特区)、街道(乡、镇)、社区使用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办理所有就业相关业务,逐步实现基层平台机构、人员、经费、场所、制度、工作‘六到位’,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基本的公共就业服务。”围绕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规划和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街道、乡镇平台工作职责

街道、乡镇平台设立专门服务场所或服务窗口,负责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社区行政村平台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1、开展就失业登记,建立完善人力资源信息台账。做好辖区内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相关资料;开展就业及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管理工作,完善基础台帐,及时整理、装订原始凭证资料,并将台帐信息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按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做到数据准确、客观、全面,数出有据。

2、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工作。收集、发布就业信息,为求职者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3、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协助落实就业政策。负责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负责审核、上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资料,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审核、上报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开展创业服务,协助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贷前调查、贷后回收等工作。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人员做好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5、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二)社区、行政村平台工作职责

社区、行政村平台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并开展上门入户服务,承担就业工作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受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申请和初审,承担登记失业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上门入户调查,掌握辖区内人员的就业、失业、享受就业政策等情况,建立基础台帐,定期调查、反馈各类人员动态信息,及时更新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开展城乡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建立基础台帐,并及时更新信息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2、协助街道(乡镇)平台收集、发布就业信息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就业服务;了解、掌握培训需求,收集、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推荐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创业培训。

3、开展就业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受理就业援助申请,建立管理台账和及时更新信息库,协助落实就业政策,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上门入户援助服务;调查、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协助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协助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开展就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咨询。

4、开展创业服务。了解掌握有创业意愿人员的信息,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协助贷款回收,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5、承担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就业服务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一) 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人口、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人员的就业服务需求,合理配置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各县(市、区、特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管理,建立人员变动登记备案制度,保持队伍的稳定性。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采取公开招聘形式吸纳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基层平台就业工作队伍,从源头上提高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素质。要积极完善保障措施,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拓宽职业生涯发展通道。

(二)强化人员培训

各地要根据就业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变化情况,建立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明确培训责任主体,制定培训计划。对新上岗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就业政策、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对现有人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培训。要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更新知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建立基层平台就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行劳动保障协理员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对服务好、群众满意、工作成效显著的基层平台和业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督导和批评。各级在开展就业先进工作者评比表彰时,要向基层工作人员倾斜。要全面实施基层平台就业援助工作专项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基层平台和基层工作人员就业援助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工作水平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制定基层平台就业工作岗位职责、目标考核、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等制度,制定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创业服务、政策落实等工作流程,制定基层工作人员就业服务规范,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要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增强服务意识,激发服务热情,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快推进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充分依托贵州省劳动就业信息系统,开展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服务等就业服务,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四、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各地要以满足当地就业工作需要、保证公益性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对象的提供为原则,保证基层平台开展就业工作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要继续加大资金方面的扶持力度,形成稳定、长效的投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费随事转、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按照社区、行政村完成就业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经费支持,并及时足额拨付。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给予重点扶持。

五、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基层就业工作是扩大就业并实现充分就业的主要阵地,是落实就业政策的重要支柱,是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基础,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将基层平台公共就业服务优先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加强基层平台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好与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监察等方面工作的衔接,切实推进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平台就业工作的督查,深入基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定期对基层平台的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基础管理、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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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发改规划〔2011〕1467号)“大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要求,确保“就业和创业”工程中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子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在就业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加快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步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平台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37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基层平台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各地要按照《贵州省“十二五”促进城乡就业专项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在“十二五”期末,全省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建立和健全基层工作平台,实现基层工作平台全覆盖。全省所有的行政村均配备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农村平台建设,实现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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