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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2号)

2011.12.30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贯彻人社部《关于开展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2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就业”主题,坚持“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理念,大力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

二、专项活动总体安排

(一)2012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继续以高校毕业生、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三类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组织开展专项服务活动,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落实各项就业和人才政策,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2012年,联合有关部门、团体,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5个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各市区在组织开展全国性专项活动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实际,增设本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内容,满足当地各类群体的就业需求。

三、全省统一活动安排

(一)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组织,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突出“援助到人、服务到人、政策到人”的基本工作要求,集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施专项就业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2012年1月至3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与妇联基层组织的其他服务机构,共同开展“春风行动”,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人岗对接成功率,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和维权支持,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

(三)2012年5月下旬,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进城农民工和就业困难群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教育部门、总工会和工商联组织,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类民营企业,共同开展 “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通过专场招聘会、企业送岗位进院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和劳动者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四)2012年8月,以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等形式,为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五)2012年11月中下旬,以2013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对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和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提供就业信息、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重点为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以上专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另行发文安排。

四、职责分工

省厅各相关部分的分工是:

厅就业促进处负责制定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处室抓好工作落实。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牵头,与厅失业保险处共同负责“就业援助月”活动。

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牵头,与厅农民工工作处共同负责“春风行动”。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牵头,与省再就业指导中心共同负责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

上述牵头单位工作重点是:依据人社部确定开展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和工作要求,制定全省活动详细工作方案,并安排部署;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组织指导工作;按规定要求向部里上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等相关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将其作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2012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计划,保证全年各个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要积极与参加专项活动的相关部门、团体沟通,建立专项活动联合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本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任务和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按照每个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活动时间、活动内容、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和要求;要针对重点群体的就业需求,扩充、丰富服务项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要结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职能整合和工作整合要求,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服务手段,落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各项制度。

(三)各市区要提前协调有关部门,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费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活动的组织要力戒形势主义,简化或取消启动仪式,把精力集中在搜集岗位信息、组织招聘活动、开展就业服务上。

(四)各市区要结合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专项活动,大力做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服务的相关内容,树立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社会形象,发挥品牌效应。

(五)各市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对进展情况及时调度,适时开展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请各市区公共服务专项活动结束后,及时向省上相关部门报送本市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对于专项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省厅将及时总结和推广宣传。

省厅联系方式:

厅就业促进处

联系人:朱进德 电话:029-87291059

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会青 电话:029-85243565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联系人:关海峰 电话:029-87292267

省再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都 鹏 电话:029-82255985

省劳务交流指导中心

联系人:郁 红 电话:029-82228059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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