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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8号)

2011.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价格鉴证师、国际商务师和外销员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合格标准

资格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价格鉴证师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20

72

法学基础知识

价格政策法规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100

60

国际商务师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100

6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业务外语

具有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60分及以上的考试成绩通知书;或持有原全国职称外语等级B级以上合格证

外销员

外经贸综合业务

100

60

外经贸外语

各语种笔试和

口语两部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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