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关于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9号)

2011.12.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统计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由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向各地发送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光盘和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