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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三届“技能状元”选拔赛室内装饰设计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鄂鉴指函〔2011〕12号)

2011.10.2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湖北省第三届“技能状元”选拔赛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49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快艺术设计类人才队伍建设,决定举办湖北省第三届“技能状元”室内装饰设计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主办单位: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艺术设计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成立室内装饰设计竞赛组委会(附件1),全面负责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附件2),办公室设在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艺术设计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具体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成立室内装饰设计竞赛专家委员会(附件3),负责竞赛的有关技术工作。

二、参赛对象

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专业(职业)的在职人员、在校学生、社会人员不受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限制,均可报名参赛,已获得湖北省“技能状元”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参加决赛。

三、竞赛标准和方式

根据室内装饰设计职业特征,竞赛成绩以实际操作成绩为最终结果。初赛以《室内装饰设计国家职业标准》的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能知识为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统一命制;决赛以《室内装饰设计国家职业标准》的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知识为标准,由大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统一命制。

初赛与决赛均采取手绘创作方式。初赛采取作品征集方式,作品创意方案以公布的初赛技能标准为要求(附件4);决赛采取现场手绘方式,以现场提供的技能标准为要求。

室内装饰设计技术性文件请各参赛单位及选手直接登录湖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hb.osta.org.cn/)进行查询。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初赛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11月10日止。

初赛作品报送地点: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艺术设计专家委员 会秘书处(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271号)。

决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表彰和奖励

决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将授予“湖北省技能状元”称号,符合条件的选手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称号,优先参与“湖北省首席技师”评选,优先推荐享受政府专项津贴,按程序申报“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第二至第五名的选手,授予“湖北省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年龄35周岁以下者授予“湖北省杰出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女选手由省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获第六至第十名的选手,年龄35周岁以下者授予“湖北省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女选手由省妇联授予“巾帼技术能手”荣誉称号,大赛组委会向获奖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获得决赛前三名的选手且业绩评定优秀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直接晋升为高级技师,获第四至第十名的选手晋升一级职业资格等级。

六、报名要求

(一)参赛选手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5),送交初赛作品。报名时提供身份证、相关证件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和免冠一寸近照(3张)。作品尺寸规格为4开,自备绘图纸,背后粘贴标签(附件6),无需装裱。参加决赛时须出示有关证件资料原件复核。

(二)原则上以市、州或系统、行业为单位组织集中报名,中央在鄂、省属特大型企业及院校可单独报名,允许选手以个人名义报名。

联系单位: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艺术设计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 系 人:刘 敏

电 话:027--88858880

邮 箱:9349112@qq.com

附件:附件下载地址

1、湖北省第三届“技能状元”室内装饰设计技能竞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2、湖北省第三届“技能状元”室内装饰设计技能竞赛办公室成员名单

3、湖北省第三届“技能状元”室内装饰设计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4、湖北省第三届“技能状元”室内装饰设计技能竞赛初赛技能标准

5、湖北省第三届“技能状元”室内装饰设计技能竞赛报名表

6、湖北省第三届“技能状元”室内装饰设计技能竞赛初赛作品标签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O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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