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工考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局工考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治区各厅、局、行业、企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自治区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站,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站:
为落实2011年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目标任务,一至三季度全区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成绩。现将一至三季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493058人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82.2%。其中日常鉴定429360人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6125人次,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718人次,专项能力考核50502人次,全国、自治区统一职业技能考核6353人。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1、全区鉴定总量同比大幅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区鉴定、取证人数同比分别增加156362人次和120688人次,增幅分别达25.8%和45.7%。
2、各地情况。从全区14个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情况看,阿勒泰、阿克苏、博州、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喀什地区、吐鲁番、昌吉、和田、克州等十一个地区完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好。哈密、巴州、克拉玛依市三个地区鉴定目标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阿克苏、阿勒泰、伊犁州、博州、克拉玛依市中级工鉴定人数相比去年同期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吐鲁番地区未开展中级工鉴定。
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函〔2011〕33号文件要求,在全区开展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评估验收工作。截至9月底全区共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25个,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85个。在各地自查、复查的基础上,自治区组织专家对206个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68个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检率分别为63.4%和80%。其中优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43个、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8个,分别占14%和9%;合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96个、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77个,分别占60%和91%;限期整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50个,占15%;不合格予以撤销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33个,占10%。
4、根据2011年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计划,各地、各行业共举办11个行业32期培训班,组织实施培训考核6125人,其中有1171人取得技师资格。
5、组织了5月份全国和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21个,在全疆共设立11个考点、273个考场,共计6353名考生参加了考核鉴定。从各地州参加统一鉴定情况看:昌吉州383人次(7个职业)、伊犁州217人次(6个职业)、克拉玛依市198人次(4个职业)、巴州123人次(5个职业)、哈密地区119人次(3个职业)、和田地区29人次(2个职业)、阿克苏地区15人次(5个职业)、喀什地区15人次(2个职业)、塔城地区3人次(1个职业)。为保证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质量,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精心组织和安排布置,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遣11个督导组对各考点开展了现场督导和质量评估,确保了全国及自治区统一鉴定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6、2011年全区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工种)共有310个。其中,鉴定人数排名前十五位的职业(工种)为:计算机操作员、动物检验检疫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果树工、拖拉机驾驶员、电焊工、电工、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手工地毯制作工、工艺编结工、砌筑工、混凝土工、汽车驾驶员,鉴定人数合计占鉴定总人数的33.4%。全国统考11个职业和自治区统考10个职业鉴定人数合计占鉴定总人数的2.1%.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开展不平衡。阿勒泰、阿克苏、博州、伊犁州、乌鲁木齐市等五个地区超额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哈密、巴州、克拉玛依市等地工作进展缓慢,其中克拉玛依市只完成59.7%。
2、高级工以上鉴定人数比例低。
3、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缺乏质量意识,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能力考核认证需进一步规范,鉴定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有待提升,质量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我中心共接到质量投诉来电9539个,电话反映部分机构片面强调数量,任意降低考核标准,提高过关率,贪多求快,影响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部分地、州、市对县级鉴定所的业务指导还不够,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问题。
4、考评员队伍不能满足当前开展鉴定职业(工种)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鉴定工作的开展。
5、院校指导中心在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范围需进一步扩大。
四、工作要求
根据一至三季度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四季度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地、各鉴定机构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鉴定工作力度,存在差距的地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鉴定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年鉴定任务的完成。
2、强化考务管理。各地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要切实加强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的管理,严把报名资格关。要严格执行鉴定所初审、中心复审制度,要求考评员和督导员务必做到人员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加强对考试的巡视督导和实时控制工作,坚持现场巡查制度,实现考核现场记录和督导报告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质量。
3、积极探索做好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要引导企业结合岗位实际,通过校企合作、技能比武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大技能劳动者参加高技能人才社会化考评。自治区将进一步扩大地州市高级工鉴定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工作。各地、州、市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在开展中级工鉴定且具备相应条件的鉴定所(站)申请开展高级工鉴定,并积极开展鉴定。
4、加强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和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突出对学员的操作技能训练,培养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各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积极发挥对本校学生的指导、宣传、组织等方面的作用。
5、严格落实鉴定质量相关要求。鉴定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规范的学习,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相关要求,使职业技能鉴定真正起到引导培训、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的作用。
6、切实加强鉴定统计工作和证书数据上报工作。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统计相关要求和证书核发要求,将统计数据、证书数据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挂钩。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