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山东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鲁人社字[2011]500号)

2011.10.13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实现“双证就业”,根据《关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鲁劳社〔2004〕41号)有关规定,定于2011年11月对全省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进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为加强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依照有关规定可申报初级或中级职业资格鉴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的主体专业毕业生,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二、鉴定职业(工种)

各有关高职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及教学实际情况,参照《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确定相应的职业(工种)。

三、鉴定方式

鉴定分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本次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仍采取闭卷笔试。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两项考核采用百分制,均达到60分为鉴定成绩合格。理论知识考试时限为90分钟;操作技能考核时限,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一般不超过300分钟。

具备智能化考试机房要求的考点本次统考均可作为机考单位,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考试采取上机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可做相应调整。

四、鉴定时间安排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于9月26日前将《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附件2)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省鉴定中心于10月7日前下发“2011年11月高职院校统考”计划。各高职院校必须于10月21日前将全部考生信息录入完成,并提交上报。

10月24日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向各高等职业院校下发《操作技能考核材料准备通知单》。

本次统一鉴定于11月5日上午8:30开始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结束后,顺延进行技能操作考核。

鉴定结束后,理论试卷按规定密封,技能考核的成绩汇总表及评分表按规定由考评员、督导员签字,同时填写《职业资格鉴定现场质量督导评估表》,一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

1.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表

2.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