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广东韶关市关于认定创科职业培训学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的通知

2011.10.10

韶关市创科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和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25号)的有关规定,经评审和研究,你校的维修电工、电焊工、中式烹调师三个专业在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师资人员、教材选用等方面符合开设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标准,同意认定你校为韶关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加挂“韶关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牌匾,并在12333网上向社会公布。请你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有关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教学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