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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举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秘书、保安员技师培训考核班的通知(新职鉴字[2011]39号)

2011.09.2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工考办,各地、州、市人事局工考办,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0月举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秘书(文秘资料员)和保安员(治安保卫员)技师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技术工人,凡取得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持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秘书、保安员技师培训考核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

二、培训考核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取得高级工证书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

(四)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三、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一)申报考核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毕业证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高中毕业还需提供招工审批表复印件。各地工考办、各单位人事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的毕业证原件进行审核后,在毕业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按要求逐级上报,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

(四)单位出具的无任何操作责任事故证明。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自治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评聘分开。

(二)申报技师培训考核人员,不再单独组织职业道德考试,但必须参加职业道德学习达到要求课时,未参加学习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理论及实际操作考试。

(三)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的治安保卫员并入保安员职业,文秘资料员并入秘书职业;秘书考核将于“统考日”安排全国统一鉴定(2011年11月19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材料,并将以上材料及申报人员名册(名册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集中统一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后将申报人员名册报自治区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未按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名册的,一概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一)培训、考核费用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计价费〔2004〕1646号”文件规定,技师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培训费800元、专业理论考试费60元、实际操作材料费230元、评定费100元,合计1200元。

(二)教材资料费按实价另收。

六、审核材料地点、联系方式及培训时间

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137号)

联系人:杨芳

电话:0991-2609238

自治区直属文秘资料治安保卫培训考核站(乌鲁木齐市碱泉1街24号)

联系人:张硕强、张立萍

联系电话:0991-2632733、2632732、18909914828

审核材料及培训时间安排:

(一)秘书

审核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月14日

报到时间:2011年10月17日—10月18日

培训时间:2011年10月19日—11月19日

(二)保安员

审核时间:2011年10月10日—10月14日

报到时间:2011年10月17日—10月18日

培训时间:2011年10月19日—11月30日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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