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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1〕100号)

2011.09.2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现将《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鉴定行为,优化技能鉴定环境,加快推进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诚信建设活动(以下简称诚信建设活动),倡导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讲诚信、重质量、树形象”。现就深入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劳动者、服务用人单位为宗旨,通过开展诚信建设活动,进一步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规定,发现和纠正鉴定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规范鉴定工作秩序,提高鉴定工作质量,切实提高鉴定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强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公信力,为湖北成为促进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活动原则

(一)制定鉴定质量管理指标体系。针对鉴定质量管理各项工作进一步量化指标,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使全省鉴定机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实行百分制考核。按照鉴定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各项指标,对全省鉴定机构进行考核评分。

(三)实行重点内容加分。针对基础建设、科技含量、质量管理、宣传手段等内容,设立加分指标,引导全省鉴定机构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鉴定工作上台阶。

三、活动内容

主要包括鉴定机构管理、基础设施设备、考评人员管理、考务管理、档案管理、收费管理、社会效果七项活动内容。设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智能化考场建设、在线考务管理和网站建设四项加分指标。

(一)鉴定机构管理。配备专职的鉴定管理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办公场地,能按规定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善,执行认真,落实到位。

(二)基础设施设备。配备符合鉴定考核要求的理论考场及实操考核场所。配备满足技能鉴定要求的鉴定设备及检测工具仪器。

(三)考评(督导)人员管理。考评(督导)人员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政策,熟悉鉴定工作流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能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在实际工作中能确保考评(督导)员派遣制、考评(督导)员轮换制和首席考评员负责制落到实处。未取得考评(督导)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安排考评(督导)任务。

(四)考务管理。工作人员能熟练使用考务管理系统软件,能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工作,能制定详细的考务安排,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能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各环节工作程序,确保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

(五)档案管理。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场所,档案管理规范有序,确保各类资料和数据完备与安全。对于考生申报表、成绩汇总表及鉴定合格人员名册、考评员派遣单和评分记录表等需要长期留存的档案,要仔细分类,认真保管。

(六)收费管理。严格按照物价、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费,使用正规收据和发票,票据使用规范,收入支出应单独建帐、单独核算。

(七)社会效果。严格遵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全年无投诉和举报。

(八)加分内容。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部颁统一标准实行鉴定工作流程规范运行,促进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智能化考场建设,基础设施、科技含量有较大改善。积极推动在线考务,鉴定考务工作流程实行网络在线运行。积极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搭建工作服务平台。

四、活动安排

诚信建设活动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2011年9月)

省厅出台下发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各地、各机构要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安排,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地、各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诚信建设活动,引导全社会和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2011年10月─11月)

各地、各机构要按照诚信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活动内容,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照活动指标体系内容,指导本地区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在自查自评中发现有不达标的项目特别是核心指标,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完善,确保诚信建设活动取得实效。同时,需如实填写并上报自查评估表内容。市、县鉴定所将自查评估表上报市州鉴定中心,市州鉴定中心和省直管鉴定机构直接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整改总结(2011年12月)

为确保诚信建设活动落到实处,省厅将成立检查组赴各地检查。各地、各机构要认真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限期整改。12月31日前,各地要把开展诚信建设活动的情况,重点是通过活动查找到的问题和差距、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形成总结报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厅将向全省通报诚信建设活动整体情况,并结合诚信建设活动评选出全省十家诚信单位予以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严抓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要求上来,切实加强诚信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专班负责,协调推进,有效解决突出的质量问题,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以此次诚信建设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找自身存在影响鉴定质量的薄弱环节,建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营造诚信建设活动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企业间交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及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巩固社会舆论监督成果,共同推进,使活动更加深入,更有成效,树立我省良好鉴定形象。

附件: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评估表》

2、《市(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自查评估表》

3、《职业技能鉴定诚信建设活动加分项目自查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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