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78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省厅于近日制定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需要,加快培养一流技能人才和高素质的劳动者,逐步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培养模式科学,服务社会功能显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培训体系。到“十二五”末,全省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35万人(其中,高级技工、预备技师在校生规模达到14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年均达到55万人次。每个省辖市都要建成1所以上符合当地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省建设5所以上示范性技师学院、10所以上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25所以上示范性普通技工学校和5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
主要内容
一、突出办学特色,提高办学层次。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立足技工教育发展基础,加强规划引导,形成以技师学院为龙头、高级技工学校为骨干、普通技工学校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技工教育培训网络。到“十二五”末,技师学院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6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以上在校生规模要达到50%以上,技工学校每年开展社会培训人次应高于学制教育在校生数。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支持5所技师学院和30所高级技工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容量,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办学层次,建成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三、实施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到“十二五”末,建成1个省级公共实训示范基地,在郑州洛阳和安阳漯河两个高新技术产业带的中心城市建成4个市级公共实训示范基地,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的公共技能实训和鉴定服务。
四、推动公办技工院校办学体制创新。深化技工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注重发挥各方面力量开展技工教育培训,支持企业和行业组织利用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技工教育和培训。积极探索“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元化办学模式,支持公办职业院校吸收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合作办学,巩固县办技工学校发展成果。
五、促进民办技工院校加快发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经批准举办的民办技工学校,在建设用地、项目安排、评先奖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在学生资助、税收、银行贷款、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对办学基础好、学生就业率高、发展潜力大的民办技工学校给予重点扶持,支持其扩大办学规模,逐步提高民办技工院校在全省技工院校中的比例。经批准,民办技工学校可依法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校名、校舍或其他教育教学生活设施。鼓励省外、境外组织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教育。
六、招生对象多元化。各省辖市要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进一步创新技能人才培养途径。要指导技工院校由注重学制教育向多元化技工教育办学模式转变,由注重学校教育功能向技工教育培训、技能水平评价和就业服务等综合性功能转变,由主要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向为城乡有就业要求和学习技能愿望的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转变。我省各类技工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展多元招生渠道,在坚持面向城乡初高中毕业生、青年求职人员开展学制教育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积极扩展培训对象,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岗农民工、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等群体,采取将招生平台延伸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所和村委会,开展校校、校企、跨区域联合招生,为当地产业集聚区及知名企业开展定向、委托培养和设立“冠名专业”、“冠名班”等多种方式,实施技工教育培养。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收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员,扩大高技能人才培养。技工院校要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功能。
七、进一步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大力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 以现有20个省级专业性技工教育集团为基础, 积极吸纳百强重点企业加盟技工教育集团,促进校企之间资源共享、合作办学。按照“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规模,促进技工教育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向紧密型、集约化方向发展,逐步实现校企之间在培养计划、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师资培养、学生就业等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校校之间在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使用、统一考核标准等方面形成紧密型联合关系。推动技工教育资源向优势学校、重点学校集中,支持办学水平高、效益好的技工院校对薄弱职业院校进行兼并、重组,支持技工教育集团做大做强。
八、处理好扩大规模和内涵发展的关系。各省辖市要指导技工院校在注重改善办学条件,保持适度办学规模的同时,强化内涵发展。要通过深入实施校企合作,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技工教育培训能力,实现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双提升。要根据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技工院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特点,坚持能力本位的办学理念,通过加强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社会能力培养,开展职业指导、创业教育,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九、深入推进校企合作。我省各类技工院校,要以“百校千企”合作为载体,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努力实现校企的互利双赢。各类技工院校都要设立校企合作咨询机构,加强与行业、企业或产业集聚区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对技能人才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制定培养计划。结合专业设置设立企业定点实习基地,每个专业至少与3个以上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学校与企业签订共同培养协议,按照企业技能人才配置要求,对学生实施量身定制培养,力争实现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同步,实习与就业一体。有条件的技工院校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共建,由学校提供土地、劳动力等便利条件,吸引企业生产车间、产品、技术进入技工院校。技工院校也可利用先进生产设备和技能人才资源优势,更好地为产业集聚区和企业发展服务,形成企业生产与技工院校育人培养的有机融合。
十、推进一体化教学改革。以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为依托,在郑州、开封、洛阳等市选择10所技工院校20个不同专业,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试点,逐步建立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一体化”课程教学体系,实现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的融通合一、能力培养与工作岗位的对接合一、实习实训与顶岗工作的学做合一。积极探索教学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的改革,推行模块化、“培训菜单”等教学改革方式。加快教学资源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推进多媒体教学、网络教学、仿真模拟教学。
十一、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结合教学改革实际,采取灵活的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全省省级以上重点技工院校每校均可选择1-3个专业进行试点,以学分衡量学生学业完成情况。全日制学生在基本学制内,修满毕业规定学分,可提前毕业;根据培养对象的不同和要求,对通过半工半读、工学结合方式,分阶段完成学业的,修满规定学分,也可延期毕业。学校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适合学分制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科学划定学分,加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践教学、学籍管理、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训建设等,保证教育质量。技工院校要积极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为企业职工终身学习、终身培训提供服务,采取弹性学制,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在职培训。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取得相应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十二、规范高技能人才培养学制。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直接招收高中毕业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4年。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收对口专业技工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达到中级技能水平学生,培养高级技工的学制教育期限为2年,培养预备技师的学制教育期限为3年。学生学习期满且毕业成绩合格者,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十三、深化招生改革,扩大培养规模。深化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技工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确立技工学校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招生时间,实行宽进严出、登记入学。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宣传,利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搭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招生宣传工作网络,开展学制教育和职业培训常年招生。取消对招生对象年龄、身份、区域等限制,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养培训规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十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技工院校师资“双百双向”培养计划,每年全省技工院校从国内外和企业引进100名优秀技工教师,选派100名优秀技工院校教师赴境内外或企业学习深造。各市、各技工院校都要建立完善技工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和企业实践制度,加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专业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课教师的技能操作水平,安排专业课教师每年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业生产实践活动。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加专业硕士学习。到“十二五”末,技工学校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50%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专业课教师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应达到70%以上。按照“定岗不定人”的原则,通过设立特岗,采取特聘、特邀等方式,积极吸引行业、企业学有所长、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学校担任专业课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深化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改革,加强正教授级高级讲师队伍建设,每年开展一次正教授级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十五、规范学校管理。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技工院校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学生学籍、教学、安全、人事、分配、校园文化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定期开展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加强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进行技工学校合格评估,继续实施重点技工学校复评制度。推动全省技工院校全部使用“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免学费政策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技工院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深化技工院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提高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十六、抓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技工院校要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就业指导,坚持把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体系,将就业指导教育贯穿于学生在校的各个阶段。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率,将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评估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强化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和信息发布效能,结合各地实际,可成立技工院校毕业生协作组织,在技工院校与人力资源市场之间、与企业之间、与已就业的毕业生之间,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用工信息交流和职业介绍活动。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技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相应补贴。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省境内就业或在外省就业需托管档案和代理劳动保障事务的,由其就业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市场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并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减免托管费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的毕业生市场就业中介派遣服务方式,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派出机构,建立学校毕业生就业与企业用人的有效合作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
十七、加强学校领导班子能力建设。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或指导有关部门为技工院校配备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校级领导班子,并保持相对稳定。全省技工院校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结合技工院校办学特色,开展校长岗位培训。每年定期举办全省技工院校校长研修班,开展学校管理研修活动,提高校级领导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对技工教育的支持,在实施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业教育攻坚工作中,加大技工院校经费投入,改善技工院校办学条件,提高技工院校办学能力。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等部门,争取在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以及城市教育费附加等政府公共财政扶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经费方面,加大对技工院校的支持。各地要争取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的投入,支持和奖励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的技工院校,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等工作。要用好用足现有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针对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探索制定紧缺技能人才定向培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引导技工院校毕业生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鼓励企业在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协商确定初次就业工资水平时,对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确定;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定和完善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贯通办法,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时,技工院校毕业生比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同等对待,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照大专学历对待。探索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参加公务员考录的办法。根据《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三、完善技工院校奖、助学金制度,扩大技工教育免费政策覆盖范围。各技工院校每年应提取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助学金开支。鼓励各地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奖、助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在国家对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部分农村、城镇特困家庭实施中职教育免费的基础上,逐步将技工教育免费生范围扩大到所有农村和城镇特困家庭学生,缓解他们的家庭经济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四、制定技工院校优秀人才激励政策。对长期从事技工教育,在教学、教研、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者,按有关规定申报“河南省职业教育专家”,并享受相应待遇。定期开展技工院校先进教师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技工院校教师给予适当奖励。逐步形成技工院校吸引人才、稳定队伍、促进事业发展的灵活用人机制,吸引和稳定理论与技能兼备的优秀人才长期从事技工教育。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当地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任务目标,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整合资源,加强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教学研究机构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对技工院校管理支持服务力度。要加大对技工院校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新闻媒介和形式,广泛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系列宣传活动,营造技工院校发展和高技能人才成长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