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引导技工院校广大学生努力钻研技术技能,展示我区技工院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积极推进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促进提高生产实习教学质量,引导广大师生努力钻研技术技能,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2010〕57号)精神,我厅决定举办2011全区年技工院校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职业(项目)和范围
(一)竞赛职业(项目)
竞赛设置计算机应用与维修、煤矿技术二个职业(项目)。
(二)参赛对象
各技工院校中具有技工院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职业(项目)的竞赛。
二、竞赛标准
本次竞赛分别以国家算机应用与维修职业技能标准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煤矿技术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要求为基础,结合技工院校教学实际统一组织命题。
竞赛分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部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各职业(项目)竞赛技术要求和设备参数可在9月15日后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m12333.cn)查询。
三、竞赛组织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工作。
全区以院校为单位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自治区比赛。凡开设上述竞赛工种专业的技工院校,应积极组队参加自治区选拔赛,每个代表队领队1名,教练1-2名,每个竞赛项目参赛选手3-5名。
四、竞赛时间
定于2011年10月26-28日在鄂尔多斯煤炭技校举行。具体竞赛事项另行通知。
五、奖励办法
(一)对全区竞赛中获各职业前三名的选手,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升高级职业资格,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对参加全区竞赛的其它选手,已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成绩合格者,由自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高级职业资格。
(二)对获得各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全区技工院校技能优秀学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三)对参加全区竞赛的其他选手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选手奖”,颁发荣誉证书。
(四)对获得前三名选手的选送院校,由竞赛组委会授予“优秀教学组织奖”,颁发奖牌。
六、其他事项
(一)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技工院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技工院校技能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参与竞赛活动,将竞赛活动与强化技能实习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技工院校各项工作的开展。凡开设竞赛专业,但未参加竞赛的学校,3年内不得参加自治区本专业精品专业的申报评审。
(二)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在9月1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电话(手机)、传真以及参赛选手报名表、汇总表统一报竞赛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东
电 话:0471-6967106(传真) 6944622
邮 编:01005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