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梁席民: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全国各地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已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6、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梁席民:《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统一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
7、个人账户是否可以提前支取?
梁席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的建立,是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进一步规定,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
8、个人账户的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梁席民: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进一步规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如果其个人账户尚存余额,余额中个人缴费本息可以继承。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