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申报认定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区、市)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16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省厅决定在全省认定一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立足社区”的服务宗旨,努力推动社区充分就业,对改善和保障百姓民生,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开展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认定工作,将进一步推动全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对提升社区就业环境,实现扩大就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开创全省就业工作新局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申报认定的范围及数量
在2006年-2009年底,经省厅认定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的社区中选择申报。省厅根据各地省级达标充分就业社区数量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分配名额(见附件1),2010年全省将认定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24个。
已被授予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不再申报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
三、申报认定的原则
坚持“统一部署、严格标准、分级实施”的认定原则。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
四、申报认定标准
(一)就业服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年度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达到省(市、地)规定要求。全面掌握辖区各类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基础台账。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积极开展就业援助,优化就业环境,提供创业扶持。全面开展技能培训、职业指导、推荐就业“一条龙”全方位就业服务,基本实现服务标准化、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
(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业务的承办、协办工作,协助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三)管理与服务工作。加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服务工作善于创新,典型性、示范性较强,群众满意率高。
(四)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加强社区自身建设,人员配备齐全、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具体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
五、认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市(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就业部门要于10月20日前,按照省厅的要求细心组织推荐申报工作。被推荐的社区要按照《2010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估认定考评表》(附件2)认真开展自评,综合评分达到95分以上可申报“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并填报《2010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附件3)。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及自评书面材料经街道(乡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由街道(乡镇)上报县(区)劳动就业局审核同意,由县(区)劳动就业局报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二)实地考核。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开展年终考核工作,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推荐的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进行验收,听取社区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的工作汇报;查看《就业再就业基础资料汇总台账》;查看各类登记资料、走访记录、个人档案等材料。对经验收合格的社区,各地要于10月底前,由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所推荐社区填报的《2010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估认定考评表》(附件2)和《2010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附件3)及推荐书面材料上报省厅审定。
六、评估认定
11月底前,省厅对各市(地)推荐申报的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进行抽查,全面完成全省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验收、审核、认定、公示、授牌工作。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认定工作。把开展此项工作作为“抓就业、强民生、保稳定、促发展”,推动我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二)保证认定质量。各地要按照此《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择优推荐就业工作业绩突出,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社区为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
(三)实行动态管理。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由各市(地)定期组织复查,经复查合格的命名继续有效,不合格的取消命名。要建立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长效机制,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要在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中给予重点扶持,进一步巩固扩展创建成果。
(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要认真总结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创建典型,积极推广,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全省各地社区积极争创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10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名额分配表
2、2010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估认定考评表
3、2010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
联系人:李志学 联系电话:0451-87130562
邮箱:jcclzx@163.com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附件1:
2010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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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 |
社区总数 |
省级达标充分就业社区 |
省级充分就业 星级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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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合计 |
3450 |
469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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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
673 |
11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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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 |
292 |
49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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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 |
190 |
27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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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 |
239 |
4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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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 |
220 |
3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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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 |
151 |
2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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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 |
118 |
2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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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 |
400 |
4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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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 |
103 |
2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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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 |
123 |
2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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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 |
170 |
2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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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 |
65 |
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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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 |
59 |
1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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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总局 |
109 |
9 |
1 |
森工总局 |
538 |
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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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0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评估认定考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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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项目 |
考评标准 |
评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就业服务工作 |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落实政策公开透明(5分) |
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不及时不合理扣3分,落实政策不透明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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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完成年度创建活动目标和工作任务,达到省(市、地)规定要求(4分),基本实现服务标准化、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3分)。 |
未能完成全年创建工作任务目标和任务,未达到省(市、地)规定要求扣4分。未达到服务标准化、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扣3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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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辖区零就业家庭要至少实现一人就业,全面消除零就业家庭(3分),零就业家庭跟踪服务率100%(2分),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率100%(3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适龄成员就业率达到95%以上(2分)。 |
未能完全消除本辖区零就业家庭的扣3分,零就业家庭跟踪服务率未达到100%扣2分,零就业家庭稳定就业率未达到100%扣3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适龄成员就业率未达到95%以上扣2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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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就业率达到95%以上(3分)。 |
未对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援助,就业率未达到95%以上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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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就业失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率达到95%以上(3分)。 |
领取《就业失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率未达到95%以上扣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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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失业人员登记率达到100%(2分),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5%以上(3分),无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除外)(2分)。社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3分)。 |
社区失业人员登记率未达到100%扣2分,社区内有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未达到95%以上扣3分,社区内有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除外)扣2分。社区登记失业率控未制在3%以内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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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工作 |
加强对辖区居民情况的摸底调查掌握相关信息(2分),分类建立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军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基础台账(2分)。对社区登记失业人员走访率达到100%(2分),其中对困难群体每季走访1次(2分),零就业家庭每月走访1次(2分)。 |
对辖区居民的摸底调查情况掌握相关信息不全面扣2分,未分类建立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军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基础台账扣2分。对社区登记失业人员走访率达不到100%扣2分,未做到对困难群体每季度走访1次扣2分,未对零就业家庭每月跟踪走访1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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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驻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登记率达到100%(2分),摸清驻辖区单位年度计划用工情况(2分),建立社区空岗储备制度(3分)。 |
对驻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登记率未达到100%扣2分,未摸清驻辖区单位年度计划用工情况扣2分,没有建立社区空岗储备制度扣3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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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5分),及时公布就业信息(3分),社区就业工作岗位开发有计划(2分),就业援助有措施(2分)。 |
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工作力度不强扣5分,未及时公布就业信息扣3分,未制定社区就业岗位开发计划扣2分,就业援助工作措施不利扣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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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
积极做好各类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工作(3分),基本医疗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2分)。 |
未对各类参保人员开展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工作的扣3分,基本医疗参保率要未达到90%以上扣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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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年老体弱和残疾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服务(2分)。 |
没有开展为年老体弱和残疾的参保人员提供上门服务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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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做好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2分),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分)。 |
未对社区退休人员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扣1分,不及时掌握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扣1分,未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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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3分)。基础台账准确、齐全,统计报表数据与基础台账相符(3分)。 |
各项工作制度不健全扣3分。基础台账不齐全扣2分,统计报表数据与基础台账不相符扣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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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服务周到、主动热情、细致耐心(2分),业务熟悉、程序规范,未发生过较大工作失误(2分)。工作善于创新,典型性、示范性较强,社区和谐,群众满意率高(2分)。 |
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够细致耐心扣2分,服务程序不规范,曾发生过工作失误扣2分,工作不利,群众满意率低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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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建设 |
社区工作站工作环境良好,有不小于15平方米独立的办公场地(3分),办公桌椅,电脑等设备齐全(3分),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服务功能齐全(2分),工作人员配备到位(2分)。 |
社区工作站工作环境差,没有独立的办公场地扣3分,电脑等办公设备配备不齐全扣3分,未设立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的扣2分,工作人员配备不到位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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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业绩 |
2006年-2009年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加(1分),举办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加(1分)。 |
2006年-2009年间,未获得过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不得分,未举办过现场会推广工作经验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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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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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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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2010年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
申报社区所在: 市(地)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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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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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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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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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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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街道(乡镇)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 人保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地) 人保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人保厅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