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河北省石家庄自主创业“一条龙”优惠政策解读

2011.04.22

今后,石家庄市将放宽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并实施一系列的创业扶持。4月20日,对于石市刚刚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若干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全面解读。据悉,为提供全面的创业支持,石市将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同时将加强创业培训、加强融资支持、加强财税支持、加强创业补贴支持等,并建立奖励机制,创业者将享受“一条龙”优惠政策。

条件放宽

住宅可做经营场所

《政策》第4条规定:放宽新办企业经营场所条件,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并由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后,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对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城中村无法提供上述相关证明的,可由村(居)委会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属农村房屋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解读: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规定,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本《政策》明确规定城中村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可直接出具房产证明,将极大方便民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税费减免

减免登记类收费

《政策》第2条规定:实行“零成本”注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注册及变更登记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

解读: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照规定向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执行标准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此外还有证照工本费等。

免收登记类、证照类收费,有利于提高创业热情,降低创业成本。

扣减个人所得税

《政策》第10条规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解读:新政策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扣减企业营业税

《政策》第11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对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仅指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解读:“符合条件的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冀财税〔2009〕34号文件对享有招用人员优惠政策企业规定的。“定额依次扣减”指按每人每年规定的额度标准(4800元)乘以实际招用人数得出总额,总额首先抵消营业税,有剩余再抵消城建税,以此类推。

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扶持创业

《政策》第5条规定:各级财政应逐步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市财政从今年起在预算中每年拿出2000万元设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安排每年不少于2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园补贴、优秀创业项目奖励、创业企业奖励等与创业带动就业相关的费用。

解读:本条属于新制定的资金政策,明确市财政在除就业资金以外,对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的专项资金支持。目前省会已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今年起在预算中每年拿出不低于5000万元的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政策》第8条规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属于合伙经营的企业,人均贷款不超过1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安置登记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解读:本条属新制定的创业融资政策,《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中规定,贷款额度为个贷不超过5万元,对于合伙经营的不超过20万元,对小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在此基础上分别提高到个贷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不超过40万元和小企业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扶持力度提高一倍。

就业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三年

《政策》第14条规定:对新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除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外,还可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解读:就业困难人员是指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4050”下岗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人员;失地农民和残疾人。

( 责编:lhj )
  • 创业促就业
今后,石家庄市将放宽创业领域和准入条件,并实施一系列的创业扶持。4月20日,对于石市刚刚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若干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全面解读。据悉,为提供全面的创业支持,石市将建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同时将加强创业培训、加强融资支持、加强财税支持、加强创业补贴支持等,并建立奖励机制,创业者将享受“一条龙”优惠政策。 条件放宽 住宅可做经营场所 《政策》第4条规定:放宽新办企业经营场所条件,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行业外,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并由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证明后,可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对从事商品经营活动,确实无法提交产权证明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城中村无法提供上述相关证明的,可由村(居)委会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属农村房屋的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解读:国家工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规定,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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