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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评估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职鉴字[2011]12号)

2011.04.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供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转载请注明出处)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工考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局工考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治区各厅、局、行业、企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行业机关事业单位工考办,自治区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站: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1]13号)精神,定于2011年4月11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评估验收工作。为规范工作程序,保证评估验收效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直属鉴定、工考机构评估验收安排

4月11日至4月14日,分四个评估组,同时对自治区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具体安排详见《2011年自治区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评估验收具体安排》(附件1)。

第一评估组

领队:田晨枫 联络:米合古丽

组长:刘晨月

成员:杨绍然、芦庆辉、谢振卿、任晓敏

第二评估组

领队:杨国农 联络:金国江

组长:王建平

成员:李风武、周平、张新倪、夏巍

第三评估组

领队:伊明江 联络:马秀华

组长:黄智刚

成员:陈运生、顾旭、张新春、陈勇

第四评估组

领队:孙戎 联络:杨芳

组长:干维平

成员:范雪梅、李燕、徐建朝、木拉提

二、地、州、市鉴定、工考机构评估验收安排

4月15日至4月30日,分三个评估组,同时对全区各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进行重点抽查,具体安排详见《2011年各地、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考机构评估验收具体安排》(附件2)。

第一评估组

领队:田晨枫 联络:金国江

组长:杨绍然

成员:芦庆辉、史文玮、陈爱萍、徐道庆

第二评估组

领队:孙戎 联络:杨芳

组长:干维平

成员:顾旭、郑玲军、丛伟、夏巍

第三评估组

领队:杨国农、伊明江

组长:黄振浦

组员:谢振卿、木拉提、任晓敏、徐澄

三、评估验收工作程序

1、听汇报。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主要介绍三年来所做的工作、自查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2、查验资料、实地查看。评估组专家分工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数据和工作现场。受检单位要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陪同做好评估工作,相关人员均应到岗,随时接受评估人员的询问和资料、现场查验。

3、情况反馈。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向受检单位反馈评估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但不公布评估分数,不通报评估结果。

四、评估验收要求

1、受检单位要实事求是准备评估材料。资料要真实可靠,不准更改原始材料和伪造虚假材料,以客观的态度对待评估结论。评估组在评估过程中如发现有造假和与事实不符的评估材料,要收集、记载相关资料和证据,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予以严肃处理。

2、严格评估验收纪律。评估组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所有评估组成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在评估工作期间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工作从严,生活从俭。专家成员要做到给分有据、扣分有理,记载要详细具体并不得更改,突出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

3、受检单位对评估组接待要节俭从简,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不搞迎送仪式,不得安排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估组成员赠送礼品、礼金。要就近按标准安排评估组人员住宿,费用由评估组承担。要保证评估组成员有充足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集中精力完成评估验收工作任务。

4、评估组人员不得参加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工作期间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得参加外出旅游或到高消费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得索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对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和违反规定及不廉洁行为,受检单位应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相关部门举报。

附件:评估验收分组安排的通知(附件)

二0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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