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绩效评估资料和基础数据及时上报,请各参评城市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料归集和基础数据采集工作进行布置,将各项基础数据采集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请各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动协调同级工商、地税、国税、统计部门以及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指导各参评城市的对口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二)为确保及时获得各参评城市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和各项评价指标的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我部将会同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组织国内专业化的社会调查机构,统一实施创业环境问卷调查,费用由我部承担;同时将会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统一采集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相关基础数据。需要各地配合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