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审阅:对反映参评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各种资料进行审阅。资料审阅工作由我部创建创业型城市绩效评估工作组负责。请各参评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能够充分反映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图文资料按照五大体系建设进行分类归集,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书,于2011年2月底之前报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二)数据比对:将反映参评城市创建工作实效的各项评价指标与同期全国同类城市平均水平进行比对。数据比对工作由我部创建创业型城市绩效评估工作组负责,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数据比对结果将作为评价参评城市创建工作实效的主要依据。请各参评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通知附件2、附件3要求,及时采集相关数据,经统计部门核实盖章后,于2011年3月底前函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三)结果核查:对资料审阅和数据比对的结果进行核查。结果核查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各有关省、自治区和各参评城市积极配合。结果核查的情况将作为确定绩效评估结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