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40号)

2011.01.04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精神。省厅决定2011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5项全省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请各地在统一时间内,按要求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现将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具体行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检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的标准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抓好抓实。各地要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依托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确定成员分工和联系人,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形成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联合机制,共同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二、制定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各市地活动领导小组要按照省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时间、具体活动内容、工作目标及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就业工作目标,开好局,服好务,保证各项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统一安排,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将专项活动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项活动,提前协调有关部门将专项活动所需资金列入公共就业服务支出计划,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活动所涉及的工作资金,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四、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做好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指导,及时沟通情况。各市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指导,适时开展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2011年1月30日前将本地的《2011年度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方案》和《2011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职责划分情况表》上报省厅。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开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省厅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总结宣传各地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各市地在每项专项服务活动结束后的7日内,将实施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公共就业服务处。

  联 系 人:王朝彤

  联系电话:0451-87130185(传真)

  电子信箱:wzt75@163.com

附件:1、《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2、《春风行动活动方案》

   3、《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

   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5、《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方案》

   6、《2011年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责任划分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

  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残联,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集中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残疾登记失业人员,落实困难人员扶持政策和残疾人扶持政策,实施专项就业帮扶,促进其实现就业再就业。

  一、活动主题: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

  二、援助对象

  (一)认定为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重点是家庭贫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

  (三)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其中重点是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家庭贫困和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四)本地区确定的其他援助对象。

  三、活动时间

  2011年全国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统一启动时间为1月5日。

  四、活动内容

  (一)以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要求为基础,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保发[2010]127号)的要求,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各类劳动者的底数,特别是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况和就业需求,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力资源的动态摸查机制,实现对各类劳动者的动态管理。

  (二)按照就业援助精细化的要求,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按照《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对就业援助工作精细化、长效化提出的要求,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不断提高援助工作的质量,建立“出现一人,认定一人,扶助一人,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努力使未就业的援助对象获得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以及时就业,确保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切实享受政策扶持以稳定就业。

  (三)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建立起一整套规范的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制度,并以此为抓手,逐步探索建立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就业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使就业援助工作有更新的发展。

  (四)以个性化服务为基础,切实帮助残疾失业人员就业。在活动期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推荐和岗位适配服务,为就业困难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失业人员提供自主创业方面的培训指导。重点帮助应享受政策的残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就业援助月活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残疾人工作新要求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协调落实专项活动经费和相关政策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并及时相互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就业援助月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就业政策和活动内容的宣传,加强就业援助的制度化、长效化、精细化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就业援助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探索就业援助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三)各地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提前掌握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收集合适的就业岗位,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等为重点,向社会用人单位直接推荐,并做好残疾人专项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同时,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以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开展入户摸查家访,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援助。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扩大援助范围、拓展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注重活动实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保障服务机构,扎扎实实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援助工作。

  (四)要结合全省开展的“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工作,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通过一对一的帮扶和精细化服务,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使“就业援助月”和“助残就业爱心工程”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

                       春风行动活动方案

  “春风行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当地工会、妇联等团体,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与妇联基层组织和其他服务机构,共同组织,为农村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和维权支持,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和就地就近转移就业人员尽早落实就业岗位,实现稳定就业。

  一、活动主题:进城务工,帮您解难。

  二、服务对象:准备外出务工、新进城务工和已经在城市中务工的农村劳动者。

  三、活动时间:2011年年2月下旬至4月。

  四、活动内容

  (一)“技能帮我找工作”活动。组织新失去工作的返乡或有外出务工愿望而又没有技能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切实帮助一批农民工提高技能,增强就业能力。

  (二)“春风送岗位”活动。针对包括进城务工妇女、青年在内的各类农民工的特点,及时组织用工企业发布一批合适的岗位信息,通过召开专场招聘会、组织就业信息下乡等免费的就业服务方式,为农民工提供有针对性服务。

  (三)“就业信息对接”活动。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输出地与输入地间建立就业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就业信息,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信息服务。

  (四)结合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推荐一批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放心职介服务机构”,引导农村劳动者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鼓励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优质服务,指导职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并加强检查。

  (五)“帮您维护劳动权益”活动。为已经外出或准备外出的农民工提供劳动保障就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措施,同有关部门合作,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力度,打击一批非法的“黑中介”为用工单位招聘和求职者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劳动力流动的实际情况,以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活动期间切实得到服务为目标,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将“春风行动”落到实处。

  (二)提高服务意识,讲求服务效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面向农村劳动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在服务内容组织、服务形式安排、服务场所布置、服务信息提供等各个方面,都要采取适合于农村劳动者的方式,使服务见到实效。

  (三)加强指导管理,倡导诚信服务。各市地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在春节前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过宣传诚信服务理念和树立诚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典型等方式,在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中倡导诚信服务。各级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在春节期间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活动,严厉打击假借职介进行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为农民工进城就业提供良好的就业环境,为促进建立域乡统一就业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为转移就业提供就业服务。

附件3:

                   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方案

  “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工商联组织共同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开展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要发挥民营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通过专场招聘会、企业送岗位进院校等形式,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和其他求职人员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促进其实现稳定就业。

  一、活动主题:发展民企,帮您就业。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促进再就业政策的落实;通过搭建三方活动招聘平台,使民营企业的空岗信息与求职者的就业愿望实现有效匹配,促进参加活动的人员在短期内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活动时间:2011年5月。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收集民营企业用工信息。省及各市地以工商联为主,各方相互配合,收集当地民营企业提供的岗位需求信息,并建立专门的联系通道,在各级劳动力市场、人力资源市场间实现资源共享。

  (二)省及13个市地、农垦、森工系统同时启动,通过一周时间,集中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与高校毕业生间搭建一个相互了解、互利合作的平台。通过集中开展招聘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所需的合格劳动者及相应的服务;为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三)开展政策法规咨询及劳动保障监察维权服务。参加活动的上述部门在活动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为相关人员解惑答疑、接待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劳动违法案件,纠正企业违法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4: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组织人才服务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登记失业、家庭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提供就业援助。

  一、活动主题:职业生涯起步,我们共同努力。

  二、活动时间:2011年9月

  三、服务对象:各类需要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

  四、活动内容

  (一)搜集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广泛发布,举办免费的分行业、分层次的专场招聘洽谈活动,以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做好返回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工作,确定一批生活困难家庭、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结合《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就业困难家庭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状况和就业需求,制定针对性服务方案。

  (四)加强对登记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为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积极提供见习机会。

  (五)组织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送岗位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就业搭建服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市地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门工作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指导并组织实施各个专项服务工作,要把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作为促进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人本服务新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抓好活动各项工作内容的全面落实。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协调机制。各市地要加强宣传,积极和各新闻媒体联系,争取支持配合,确保服务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各市地的公共就业人才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在服务月活动开始时要举办启动仪式,并邀请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出席讲话,尽可能扩大服务月活动的社会影响;在服务月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具体措施,把这次服务月活动宣传好、组织好、开展好,真正取得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的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地就业人才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服务月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服务月活动期间,省厅将与教育部门组织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了解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并实际参加各地服务月安排的有关活动。

附件5: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方案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各级人才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通过集中提供就业信息、在高校联合建立就业服务站点、开展校园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重点为即将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一、活动主题:政策促就业 ,服务助成功。

  二、活动时间:2011年11月中下旬

  三、服务对象:各类需要求职就业的毕业生,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

  四、活动内容

  (一)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组织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网站、毕业生就业网站收集和整理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针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2010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的招聘信息,统一上传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才市场公共信息网后台数据库,在就业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

  (二)组织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服务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举办至少一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招聘会要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切实促进共需对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举办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本地区用人单位到外地高校招聘毕业生,组织校园专场招聘会。对于参加现场招聘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一律免收门票费。

  (三)建立“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强化就业信息服务。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内容,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确保供求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库”,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积极组织职业培训、就业见习活动,帮助他们提升就业能力。

  (四)宣传、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利用所属网站,开展“网络面对面”网上咨询活动,针对毕业生普遍关心、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问题,组织有针对性的讲解。各地要集中宣传国家及各地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新政策、新措施,特别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就业服务政策。各地要在所属的相关网站上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专栏”,广泛发布各级、各类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同时,要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读本、就业服务流程指南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给高校毕业生,为促进其顺利就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周期间,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联系本地区高校,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联合各地高校做好离校前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社会,了解企业,提升求职能力。继续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导校园行”活动,采用演讲、报告会等形式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自觉地把人生理想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就业指导专家,采用现场咨询结合远程网络、视频对话等手段,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就业指导。各地要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增强毕业生的法律意识,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

  (六)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积极完善有关人事代理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优惠政策。各地要组织在基层就业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先进毕业生,举办“基层就业先进事迹报告会”,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发挥基层就业先进个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树立基层就业观念,增强基层就业信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七)努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是现代大学生新的就业模式,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宣传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相关政策。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帮助联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加强创业培训、创业援助,开展创业指导活动,宣传自主创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组织各类创业比赛活动,遴选优秀创业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扶持。

  (八)做好“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就业服务工作。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服务手段,畅通服务渠道,特别是要做好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及各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未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各地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窗口,由专人负责,加强就业创业政策方面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对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情况进行统计,摸清底数,掌握他们的就业需求,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切实落实有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顺利实现就业。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务周活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地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提高认识,互相配合,加强领导。在服务周期间,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周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本届服务周活动时间紧、内容多,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活动。除了参加统一活动外,各地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服务活动,增强服务周活动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地就业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服务周活动实际开展情况和效果进行督促检查。服务周活动期间,省厅将与教育部门组织工作组开展重点抽查,了解各地开展工作情况,并实际参加各地服务周安排的有关活动。

( 责编:lh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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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精神。省厅决定2011年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5项全省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请各地在统一时间内,按要求集中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现将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组织实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的具体行动,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积极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实现就业。要将专项活动作为检验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的标准和全面推进人本服务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抓好抓实。各地要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要依托政府就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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