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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国创业培训师资研修暨培训师选拔活动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0]60号)

2010.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我部2010年创业培训工作计划,拟于12月上旬在北京举办全国创业培训师资研修暨培训师选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交流“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工作经验。

(二)系统讲解、演练培训授课技巧和游戏模块三、四。

(三)通过笔试、试讲和面试,选拔“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师候选人。

二、参加人员要求

(一)被推荐的讲师应参加过“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并取得由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指导办”)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3次以上全程担任创业培训“改善你的企业”模块授课的工作经历,熟悉“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技术规程,学员满意度较高,有创办企业经历者优先。

(三)能够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调度安排。

各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0年12月9-11日,12月8日报到。

(二)地点:北京西藏大厦(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8号,前台电话:010-64981133)。

四、其他事宜

(一)筛选。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评分标准》(见附件2),对本地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认真筛选,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人员,切勿超员。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在省内提前组织提高培训和选拔活动。

(二)报名。请各省(区、市)填写《申请人评分表》(见附件3),并组织参加活动人员填写《活动申请表》(见附件4),于12月3日前报创业指导办。

(三)费用。参加活动人员及授课培训师的食宿费、培训费和资料费由我部承担,交通费由派出单位承担。请参加培训的讲师及授课培训师自带“改善你的企业”教材以及相关材料。

(四)交通。本次活动不安排接送站。请按照《北京西藏大厦交通示意图》(见附件5)自行前往。如需预定返程票,请在《活动申请表》上注明返程票信息。

创业指导办联系人:郭楠、张薇

联系电话:(010)84661058、84661165

传真电话:(010)84661059、84661050

职业能力建设司联系人:翟涛

电 话:(010)84208450

附件:

1. 名额分配表

2. 评分标准

3. 申请人评分表

4. 活动申请表

5. 北京西藏大厦交通示意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 创业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我部2010年创业培训工作计划,拟于12月上旬在北京举办全国创业培训师资研修暨培训师选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交流“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工作经验。 (二)系统讲解、演练培训授课技巧和游戏模块三、四。 (三)通过笔试、试讲和面试,选拔“改善你的企业”培训师候选人。 二、参加人员要求 (一)被推荐的讲师应参加过“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并取得由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业指导办”)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3次以上全程担任创业培训“改善你的企业”模块授课的工作经历,熟悉“改善你的企业”培训技术规程,学员满意度较高,有创办企业经历者优先。 (三)能够服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调度安排。 各地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0年12月9-11日,12月8日报到。 (二)地点:北京西藏大厦(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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