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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鉴定站所,厅各处室单位:
根据《关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赣编办文〔2010〕154号)文件,同意设立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研究,从即日起,启用“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和套印,原江西省劳动保障教育培训中心、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江西省人才交流中心驾驶员培训基地(职业技术考核培训中心)印章和套印同时废止。
附件: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印模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