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湖南省永州市市本级申请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指南

2010.09.27

 一、贷款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持市本级《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2、在芝、冷两区创业的下列人员可在市本级或两区申请贷款:⑴城镇军队退役人员;⑵大中专毕业生;⑶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符合申请贷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外,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经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具备还贷能力;5、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

(一)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男性最高额度为5万元,女性最高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的人数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发放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经担保中心审核同意,商业银行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同一贷款对象发放的第二次贷款不贴息。

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一)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应向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⑴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⑵《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军队退役人员证件;⑶《创业培训合格证》;⑷《营业执照》副本;⑸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协议);⑹属于合伙经营的应提供合伙经营证明材料。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向市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资料:⑴营业执照副本;⑵税务登记证副本;⑶贷款申请书;⑷当年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⑸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⑹企业与新招用的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⑺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⑻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企业盖章)。

五、贷款方式(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以由市财政发放工资人员的工资(市本级公务员、全额财政拨款单位工作人员)为反担保向担保中心申请小额贷款,经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后,担保中心出具担保书,银行凭担保中心出具的担保书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发放贷款。需提供以下资料:1、反担保人单位证明;2、反担保人出具的担保书;3、反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二种方式是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抵押、质押形式进行担保贷款,由个人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向担保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担保中心负责对其资格进行审查、项目评估及贷款贴息额度的确定。符合《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贴息条件的,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办理贴息。申请贷款的个人或企业向指定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程序按照商业银行贷款程序办理。

六、贷款人责任

贷款到期必须归还,贷款逾期产生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及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全部由借款人和反担保人承担。

办公地点:零陵南路460号永州市劳动就业服务处一楼大厅

办公电话:0746-8440601

永州市劳动就业服务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

( 责编:zl )
  • 就业
 一、贷款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持市本级《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2、在芝、冷两区创业的下列人员可在市本级或两区申请贷款:⑴城镇军队退役人员;⑵大中专毕业生;⑶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指定的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贷款条件 (一)符合申请贷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的外,需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2、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3、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4、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的40%;5、无不良记录、信用良好;6、原则上应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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