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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关于做好2010年工资指导价位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韶人社〔2010〕125号)

2010.09.2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建立合理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合理提高工资,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劳动关系双赢和谐。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工资价位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一)调查行业和企业范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在16个大行业中,我市今年重点调查的行业主要有:①采掘业;②制造业;③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④建筑业;⑤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⑥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⑦金融保险业;⑧房地产业;⑨社会服务业。此次工资水平抽样调查的企业范围包括:市、县(市、区)两级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外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驻韶中省企业。

(二)调查年度和对象。本次调查年度是2009年度的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部分通用性、可比性较强的职位(工种)的在岗职工。被调查的职位(工种)列为243个(详见附表)和技术等级、职称等级、不同学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水平列为14个。

(三)调查企业户数。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中等城市调查的企业不少于100户的要求,均为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其中,市本级负责调查的企业不少于50户,各县(市、区)分别负责调查的企业不少于5户。

二、调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调查的企业应将每一调查职位(工种)调查范围内的职工按年收入、月收入和调查职位(工种)从高到低排列,分别采取等距(一般为2—4或4—6)抽样办法进行抽样。同一工种(职位)不得少于3人,不足3人的应全部列入填报。被调查的在岗职工中,生产业务人员一般占80%,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一般占20%。

(二)调查的部分职位(工种)详见调查表。本企业没有的职位(工种)不需填写;本企业有的职位(工种)均要填写,并应按其收入水平的高低情况,把最高、中位、最低收入的人员填入表中。

(三)调查的职工应是在调查时间内(2009年1-12月)提供了正常劳动,全年出勤率达到80%以上的在岗职工。因产假、长病假、事假、旷工、停薪留职、待工、下岗等原因造成出勤率达不到80%以上的职工,不能列为调查对象。

(四)2009年度职工全年工资收入范围同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组成的指标解释一致,即包括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各种奖金(含年终奖、经营者年薪)、④各种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工资(含带薪年休假工资,婚、丧、产假工资等特殊原因支付的工资)。

三、调查的要求

(一)调查的数据均为2009年度的数据,所有数据仅作为制定我市工资指导价位的依据,对其企业和职工个人收入情况必须注意保密,一律不得对外公开。

(二)表中所列的企业主要情况,包括国民经济行业,登记注册类型,单位隶属关系,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等均应按年度报表如实填写。

(三)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抽样调查企业,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实事求是做好今年的抽样调查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填报本企业和被调查职工的真实情况,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此次抽样调查工作。

(四)抽样调查工作至2010年10月30日结束,市本级调查的企业将填写的调查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各县(市、区)调查的企业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统一组织并审核后于10月15日前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曾绍烽, 8877865,传真:8873892,邮箱: sgfeng@21cn.com ,邮编:512000,地址:复兴路24号鑫辉大厦四楼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韶关市2010年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抽样调查表(略)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 责编:lhj )
  • 劳动关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节和引导作用,建立合理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引导企业合理提高工资,调动劳动者积极性,实现劳动关系双赢和谐。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部署,现就做好我市2010年工资价位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一)调查行业和企业范围。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在16个大行业中,我市今年重点调查的行业主要有:①采掘业;②制造业;③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④建筑业;⑤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⑥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⑦金融保险业;⑧房地产业;⑨社会服务业。此次工资水平抽样调查的企业范围包括:市、县(市、区)两级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外资企业包括港澳台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驻韶中省企业。 (二)调查年度和对象。本次调查年度是2009年度的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本次调查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部分通用性、可比性较强的职位(工种)的在岗职工。被调查的职位(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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