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学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绵府发[2010]20号)规定,决定从2010年8月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市本级、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科创区、仙海区、科学城和江油市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546元/月,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54.6元/月。农合工月补助费标准为355元。
二、三台县、安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497元/月,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为49.7元/月。农合工月补助费标准为323元。
三、2010年8月份提高标准部分于9月份补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调整 失业保险金 标准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