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桂劳社明电发〔2009〕2号)的要求,联合制定《防城港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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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人事局
防城港市公安局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九年二月十八日
防城港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要求,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含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下同)秩序,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创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于2-3月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在我市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使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减少职业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中介机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为促进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检查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对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
二是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以及虽有职业中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的职业中介机构,要坚决取缔。
三是对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或用人单位招工时发布虚假广告及其他虚假就业信息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和予以处罚。
三、清理整顿措施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骗取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者未成年人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劳动保障、人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账,按要求严格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由人事部门依法处理。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发布虚假招工内容的广告及其他虚假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各区县(市)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认真执行就业促进法相关规定,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配合。各区县(市)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了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成立防城港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请各区县(市)参照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各级人事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作出统筹安排,进行全面部署,实施统一行动,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区县(市)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中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五、工作安排
(一)筹备阶段。2009年2月19日之前,各区县(市)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要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检查阶段。2009年2月19日-3月9日,各地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检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请各区县(市)及时将与此专项行动有关的工作情况上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总结阶段。2009年3月10日-3月13日,各区县(市)要完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向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书面总结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附件二)。
联系人王廷亮、李勇,联系电话:2827864,传真电话:2822080,邮箱:wang2831914@sina.com
附件:
⒈防城港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局际协调
指导小组名单
⒉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主题词: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整顿 通知
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秘书科 2009年2月18日印
(共印25份)
附件1
防城港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行动局际协调指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 明 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 蕾 防城港市人事局副局长
陈荣茂 防城港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若虹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林 大 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与仲裁科
科长
曾 华 防城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
支队支队长
李 振 防城港市人事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
李剑敏 防城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陈俊学 防城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城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曾华支队长担任,联系电话:2827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