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239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渝人社办〔2009〕152号)部署,定于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在全市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服务就业,成就人才。”
二、活动时间
就业服务月活动时间为9月10日至10月10日。9月15日,在沙坪坝区举行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区县(自治县)同时启动本地区就业服务月活动。
三、服务对象
2010届以及2008年、2009年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重点是失业6个月以上的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宣传登记到位。通过宣传,使辖区内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具体措施。每一位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都能够进行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能够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做到基本信息完整清楚,就业需求记录准确。
(二)跟踪服务到位。对登记求职或失业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免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跟踪掌握毕业生的去向。凡需要政策信息的,要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凡需要岗位信息的,要认真开展就业推荐;凡需要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的,要积极组织参加相应培训或见习;凡有意愿自主创业的,要提供创业培训和相关创业服务,使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能参与到相关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国家和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对每一位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都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岗位补贴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五、活动步骤及内容
(一)筹划准备阶段(9月10日—14日)
1.制定工作方案。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活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工作经费,确定工作重点,统筹安排部署活动内容,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动员。针对高校毕业生求职特点,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服务月活动内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滚动播放《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宣传片,印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答》、《就业服务联系卡》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高校毕业生手中,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主动寻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3.办理登记认定。加强与教育部门和高校协调配合,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础信息对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础信息分解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开设专门窗口,组织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9月底前,要确保向每一位“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毕业生发放《就业援助卡》。
4.开展入户家访。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对辖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一次入户家访,全面掌握其基本情况,包括毕业学校、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技能水平、就业愿望、培训意愿、家庭情况等,建立完善基本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5.储备就业岗位。深入各类用人单位,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就业岗位、基层就业岗位、就业见习岗位、定向就业岗位以及灵活就业岗位等岗位信息,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将岗位信息进行发布。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1.送政策
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基层就业宣传工作,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宣传重点,通过进家入户宣传、专栏、新闻媒体、互联网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和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的政策措施,提高高校毕业生政策知晓度。
要认真检查本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提前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资金,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能及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对参加就业见习、定向就业培训的服务对象,及时落实见习补贴和定向培训补贴;对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并实现就业的各类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及时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服务对象,及时落实小额贷款等政策;对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毕业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提高就业稳定性。
2.送岗位
9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统一举办本地区就业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及现场招聘会。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技术、服务等不同专业层次的就业岗位,组织工商、金融、就业见习企业、培训机构等进场,设立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现场招聘、见习培训、创业服务、维权服务等六个专区,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活动期间,各区县(自治县)要重点针对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两江新区等企业用工需求,举办综合型或分专业、分区域的专场招聘会或网络招聘会,组织开展好2010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季联合招聘周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和用工企业搭建对接平台。落实“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社会保障工作计划”,组织一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就业服务工作。依托就业见习基地,大力开发就业见习岗位,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高校毕业生。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定向就业培训,帮助其与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服务对象提供至少3个合适的岗位信息,帮助服务对象尽早实现就业。
3.送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等“一站式服务”。鼓励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网络体系,实现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信息互联互通。要把网络招聘作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重要渠道,大力组织开展网上招聘活动。
要强化创业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服务对象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推荐、信贷融资、开业指导、政策扶持、后续跟踪等服务。规划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税费减免、创业指导等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进基地创业。储备和筛选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项目,向高校毕业生进行推荐。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创业明星,举办创业论坛、创业大赛和创业成果展等活动,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良好氛围。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微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落实小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工商登记、经营场所、税费减免等问题。
4.送援助
要将登记求职1年以上、困难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定专人,实施“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帮助其转变就业观念。要以落实就业岗位为重点,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尽快帮助其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对就业特别困难的毕业生,要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5.送慰问
在中秋节、国庆节期间,要结合“大下访”、“三进三同”活动,以家庭困难的毕业生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慰问活动和就业帮扶活动,及时妥善解决困难毕业生的实际困难,帮助其愉快度过中秋、国庆佳节。
(三)回访总结阶段(10月1日—10日)
1.开展跟踪回访
对活动期间难以实现就业的服务对象,要分析原因,为其量身定制帮扶计划,帮助他们在后续日常帮扶工作中实现就业。对无就业愿望的,重点提供职业指导服务;对有一定就业能力的,重点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对缺乏就业技能的,组织参加定向就业培训等合适的技能培训;对就业特别困难的,发放一张就业援助卡,明确专人,实施“一对一”跟踪帮扶,收集合适的公益性岗位托底解决就业。对已经就业的,特别是创办微型企业等自主创业的服务对象,要跟踪掌握其项目开发、政策享受、资金流转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提高就业稳定性。
2.开展总结分析
活动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要对照活动方案,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就业服务工作由临时、不固定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转变。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落实相关政策补贴资金,并将活动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要加强监督和指导,组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就业服务月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集中精力做好就业服务月活动。要加大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的指导力度,扎实开展摸查调查、政策宣传和具体服务工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相关统计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请各区县(自治县)于9月14日前上报本地区就业服务月活动方案,10月20日前上报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
联 系 人:余跃,联系电话:67505181
电子信箱:cqzjytj@126.com
附件: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